副標:民怨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的累積;選民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的流失。
標題是照時間順序,但評論卻要從後面寫回來。老實說,除非我們能得到殷瑋妻和謝啟大主動求職的證據,否則這兩人最多只是善意第三者,要怪的是其主事者。
為何聘用她們?為何留下瑕疵?
瑕疵有兩個意涵,一是法律、行政上的瑕疵,這點大概就是新聞上的指責;另一個意涵是在於「社會感觀」上,明知政府所作所為是動見觀瞻,卻仍是大意行事,以致於最後都是辭職和拒絕收場,這樣當事人雖保住個人聲譽,但國家、政府的聲譽卻已賠到地上去了。
至於郭冠英先生的情況,讓我想起扁朝時,泛藍對於獨派的一個批評。大意如下:「中華民國你們不愛,但中華民國的新台幣你們到是很愛」。
同樣的,鬼島、台巴子你看不起,但鬼島、台巴子的台幣你這位高級外省人到是很愛啊!
對於馬政府的判決不滿,那去參選啊,只要選上了,你還可以回過頭來嗆死一堆人,可是呢?還好郭冠英的事件不是在扁朝發生,不然有得吵了。
記得有人說過「一個公務員一輩子奉公守法,就因為這件事而失去其退休金,合理嗎?」隨後又說到「勞工也應該比照」。
勞工我們就先不提,那「國道收費員」呢?
郭冠英再怎麼說都是自己有錯,國道收費員錯在那裡?你我說不定都曾經被他們服務過,就在他們頂著豔陽、忍著風雨,白天或是夜晚,暴雨天、寒流來時等等日子。結果因為政府的一項政策改變,他們現在就失業了。
明明當初政府和遠通簽約時,就答應要安置國道守費員的,結果現在遠通技巧性的拒絕人家,我們的政府卻沒有作為。
有時候不是我們老百姓要質疑或懷疑政府,但政府的所作所為有時真得讓我們無法認同。堂堂的政府,對於不遵守合約的遠通一點辦法都沒有?
難怪有那麼多人想和政府作生意,因為簽約前,把話說到死,先拿到合約再說,反正最後沒做到或做不到再來凹,而且政府也會大慈大悲的寬恕。
還是說,一般人沒有這樣的特權,僅限「遠通」or「財團」?
若是論法,我相信一切都合法,但是在「社會觀感」上絕對是死當,尤其把這些事件放在一起比較時。而民怨就是這樣一點一滴的累積起來的;選票也是這樣一點一滴的流失的。
最後插個話。據新浪新聞的報導,丁守中砲轟殷瑋妻事件根本是「近親繁殖」(註1)。丁守中委員的舉動讓我想到,是否他已領悟到姚教授所言的「非(非議)馬時代」的來臨。如果是的話,那只能點播辛曉琪的「領悟」送給他。
「啊!多麼痛的領悟…」。
但已太遲了,大位已經失之交臂了。
註1:政院徵人沒公開?殷瑋妻被爆內定 挨批又是「黑箱作業」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512/1240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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