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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使用執照但未辦保存登記農舍拆除重建
2015/11/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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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修
台南宅修
房屋修護
台南房屋修繕
版主您好
1.原已領有使用執照但未辦理建物第一次所
有權登記的房屋.由於有門牌也有房屋稅
籍.但不表示手續完備。僅能證明有該房屋
存在而已.

2.依照程序應先以使用執照向地政機關辦理
產權補登.藉以確認房屋面積和建物所有
權..再行向建築管理機關辦理房屋修繕即
可..不一定要用拆除新建..

3.若採取房屋全部拆除.則該使用執照行同作
廢.房屋認定為滅失.
若要重新申請農舍建築.必需依農發條例規
定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所定的法規提
出申請.屆時仍需併照辦理原有建物滅失申
請..

4.房屋稅籍和房屋登記所有權和你要拆除新
建沒有直接利害關連.若要拆除仍需由地政
和建管與稅務機關會同勘查現況確實後.才
會撤銷原使用執照套繪與稅籍。供您參考

2011-10-22 13:19:45 補充:
第4.項....刪除「地政」.增加「農業管理機關」.

請尊重回答人的意見表述
收集資訊後..不要直接把發問題刪除.謝謝

2011-10-24 23:07:28 補充:
補充
1.農舍申請的管理機關是當地鄉公所.所以當地鄉公所必定於核發使用執照時.有作了
申請基地著色套繪..這部分您僅需拿使照去申請.應該都可以查的到.

2.有些鄉鎮因地方自制法規所訂.把管理權責上歸地方縣市政府.仍可以用使照查詢..

3.如果沒有絕對拆除重建的必要﹝會受限新規則﹞.建議還是補辦第一次建物登記後.
已修繕方式處理!

4.鄉鎮公所雖然不管拆除..包括水保..等..、但收文申請後會轉會同縣市政府建管單位
會辦。

2011-10-25 21:49:26 補充:
補充
5.看過你傳來的照片..舊農舍還真不太合適用修膳的方法..否則成本反而過高!

6.依農發條例對老農申請興建農舍的規定.尚未排除未滿0.25公頃不能興件的法規..
所以看過照片後還是認同你的想法..把原農舍申請拆除..解除原有農地的地籍套繪
管制..這也讓周鄰的配合地能得以解套..而自有0.2公頃仍得依老農資格從新申請..

7.由於法規對農舍興建將有可能作很大改變..建議把該塊農地仍申請最大允建面積..
這樣才能保有最大利用價值..
參考資料: 土地開發管理 顧問

以下內文出自: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1021000016KK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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