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住宅區居住水準是幾等?
2020/09/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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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log.xuite.net/magpig135
住一 住二 住三 住四 商業區 土地分區使用
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
區分 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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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放寬『住三』用地使用規定
台北市政府
修正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自治條例』及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詳細內容請參看:
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28183
(十九)寵物美容。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 道路。 二、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00平方公 尺以下。 三、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 層使用。 四、其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層區分所有 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 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但公寓大 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十)寵物寄養。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 之道路。 二、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00平方公 尺以下。 三、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 層使用。 四、其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層區分所有 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 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但公寓大 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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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寵物食品及用品。 (三十)機車及其零件等之. 出售或展示(僅得附. 屬於第二十七組:一. 般服務業(十三)機. 車修理及機車排氣檢. 定)。 住三之一. 住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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