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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住宅區居住水準是幾等?
2020/09/2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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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log.xuite.net/magpig135

住一 住二 住三 住四 商業區 土地分區使用

 

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

 

區分  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

………………………………………………………………………………

 

台北市放寬『住三』用地使用規定

 

台北市政府

修正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自治條例』及 『台北市土地分區使用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詳細內容請參看:

 

https://www.fudee.org.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3%80%90%E6%B3%95%E8%A6%8F%E5%8B%95%E6%85%8B%E3%80%91%E5%8F%B0%E5%8C%97%E5%B8%82%E6%94%BE%E5%AF%AC%E3%80%8C%E4%BD%8F%E4%B8%89%E3%80%8D%E7%94%A8%E5%9C%B0%E5%BB%BA%E7%AF%89%E4%BD%BF%E7%94%A8%E8%A6%8F/

 

 

https://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28183

 

 

 

(十九)寵物美容。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 道路。 二、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00平方公 尺以下。 三、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 層使用。 四、其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層區分所有 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 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但公寓大 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十)寵物寄養。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 之道路。 二、營業樓地板面積應在五00平方公 尺以下。 三、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得併同地下一 層使用。 四、其毗鄰兩側及直上一樓層區分所有 建物為住宅使用者,應取得該等建 物所有權人之書面同意。但公寓大 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出處: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www2.udd.gov.taipei › FileUpload › Documents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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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二十九)寵物食品及用品 (三十)機車及其零件等之. 出售或展示(僅得附. 屬於第二十七組:一. 般服務業(十三)機. 車修理及機車排氣檢. ) 住三之一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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