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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具品牌,汽車駛入隧道要開燈 未開亮「頭燈」最高處3600元罰鍰
2022/01/07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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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暗示,新北市本年1-8月統計於隧道內未開亮頭燈違規案件計有2301件,很多用路人並不清楚進入地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月前就有一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地道時,遭警舉發未依劃定開亮頭燈,駕駛人則認為已開啟車前小燈,並不是未開燈,是以提起行政訴訟。廚具

裁決處提示,無論是白日或晚上,進出隧道時皆有光線反差,尤其日間隧道內照明不如地道外光線亮,車輛行駛於隧道內若未開啟頭燈,駕駛人除自己視野欠安外,後方車輛亦不容易辨識相對位置,難以連結平安距離恐發生交通變亂,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確保行車安全。

記者黃村杉/新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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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駕駛人都知道,行駛進入地道內要開燈,但不少人以為車前小燈有亮或開啟日行燈就能夠;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憑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劃定規矩第16條第1款以及道路交通平安法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劃定,行駛於地道內應開亮「頭燈」。

裁決處暗示,依道路交通經管懲罰條例第33條劃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處罰45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不鏽鋼廚具

行駛於一般道路地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懲罰條例第42條規定,最高懲罰3600元罰鍰。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則所規範的「頭燈」磨練劃定,僅包羅「近光燈」及「遠光燈」等二項裝配,其實不包括「車前小燈」;再參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束法則第16條第1款劃定的立法目標,係考量地道內光線較不豁亮,基於駕駛人在地道熟行車安全,乃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地道路段應開亮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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