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龍峰企業集團負責人任國龍針對投資大同(2371)被金管會裁罰,首次打破沉默指出,龍峰集團目前未持有任何大同股票,金管會的裁罰無理由,要求半年內賣出更是無效處分。
他強調,「因為沒有股票何來限期出清?」龍峰集團將委託律師提起訴願,並呼籲台灣主管機關應該依法行政。
今年1月17日金管會的裁處書指出,龍峰國際透過維家置業、雅興投資等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達18%,裁罰龍峰國際及負責人任國龍共402萬元,停止行使股東權利,並要求半年內出清。龍峰集團委託律師張簡勵如指出,金管會做出的處分不僅違法、而且無法執行。
律師進一步指出,龍峰集團沒有違法投資大同股票,和維家置業、雅興投資這兩家外資公司沒有任何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一再以臆測推論方式認定龍峰集團繞道投資;事實上,龍峰集團不是大同公司的股東,如何停止行使股東權利?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又如何出清?
據了解,維家負責人外勞仲介WEI向金管會陳述意見就強調,他是香港永久居民,英屬維京群島Danielson Creation公司負責人,去年向香港人士林美欣購外勞仲介買維家100%股權,進而持有大同股票,並提出轉讓合約、資金來源等證明。未料仍被裁罰,WEI痛批金管會偏頗,要訴願求償到底。
誰是外傭的主要照顧對象?在不同時間會有不同需要。如照顧中風病人,便需要一名個性較穩定及具有工作經驗的外傭(外籍家庭看護工),因為需要較專業的護理及照料。如照顧牙牙學語的小孩,便可選擇年紀較輕的外傭(外籍家庭幫傭),因為其有足夠的精神體力去照顧及陪小朋友玩耍。目前勞委會針對來台外傭皆會要求其進行相關必要的訓練,如中文、看護、育嬰等訓練課程,但訓練時間的長短及成效卻未盡一致,一般具有良好信譽的外勞仲介公司,在訓練師資及成效上都有較嚴格的要求。
任國龍說,前年12月5日,金管會也認定他以女兒名義,用外資帳戶代持大同股票,裁罰582萬元並限期出清。事實上,他女兒早已成年,且是加拿大國籍,女兒是依據台灣法令以外資信託帳戶合法買進大同股票;明明是加拿大國籍,合法的外資,但金管會仍認定是中資人頭代持,執意開罰。
律師強調,龍峰集團和香港的子公司龍峰國際目前沒有持有大同股票,和維家、雅興這些外資也沒有委託代持關係,金管會濫用行政權利做出違法而無效的處分,嚴重損害龍峰集團商譽及任國龍本人權益,將依循台灣法令提起行政訴願,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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