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持有卡片保險
2015/01/0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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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自己持有卡片的保險內容。

每次旅程當您持華南銀行旅鑽商務御璽卡為您、您的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刷卡支付80%以上之團費,或公共安全交通工具全額費用,皆可享有本行提供的超值保險保障,讓您出外旅遊玩得安心。
高額旅遊平安險

只要您以元大銀行信用卡為您、您的配偶與受撫養未滿 25
歲之未婚子女支付旅行團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或旅程中全部公共運輸工具之票款,即可享有多項保障。
.旅遊平安險 理賠申請
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遭受上述承保範圍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5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保險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下列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旅行不便保險:
| 保險種類 / 保額 | 保險金額 (新台幣) 旅鑽個人商務御璽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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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不便險 | 飛機延誤險 | 7,000 元 |
| 行李延誤險 | 7,000 元 | |
| 行李遺失險 | 3萬元 | |
| 劫機補償 | 5,000元 (每日) | |
| 旅行平安險 |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險 | 2,500萬元 |
| 海外全程意外死亡/殘廢保險 | 1,000萬元 | |
| 附加公共運輸工具期間 旅行平安險傷害醫療費用 |
100萬元 | |
| 移靈費用支付 | 3萬元 | |
| 超值旅遊保險保障 只要您以國泰世華世界卡為您自己或您的家人(限配偶及25歲以下受扶養的未婚子女)支付全額之公共交通工具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旅行團費,就可享有本行提供的超值保險保障,讓您及家人出外旅遊玩得開心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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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請參閱保險權益說明 | |||||||||||||||||||||||||||
項目 |
商務御璽卡/商務鈦金卡/ |
金卡 |
普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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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遊平安險 | 每人最高新台幣 2,000 萬 | 每人最高新台幣 1,200 萬 | 每人最高新台幣 600 萬 | |
附加傷害醫療保險:每人同一事故最高新台幣 1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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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靈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 3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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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
班機延誤 |
4 小時以上最高新台幣 1 萬元 ( 實支實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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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誤 |
6 小時以上最高新台幣 1 萬元 ( 實支實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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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遺失 |
24 小時以上最高新台幣 3 萬元 ( 實支實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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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機險 |
每日支付新台幣 5 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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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 | 持卡人及其家屬,於同一事故中,合計可得之班機延誤、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之最高賠償限額為上述限額之兩倍。 |
| 註2: | 未滿15歲之子女,不適用身故保險金,殘廢最高理賠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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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信用卡之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保險係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單號碼:1200-03NCAN000001)詳細理賠範圍及實際理賠條件悉依保險公司各保險條款之規定為準。
理賠服務聯絡方式: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106忠孝東路4段219號4樓
電話:02-27765567(轉非車險理賠部)
傳真:02-27517478
24小時理賠客服專線:0800-02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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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信用卡之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保險係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保單號碼:1200-04NCAN000001)詳細理賠範圍及實際理賠條件悉依保險公司各保險條款之規定為準。
理賠服務聯絡方式: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106忠孝東路4段219號4樓
電話:02-27765567(轉非車險理賠部)
傳真:02-27517478
24小時理賠客服專線:0800-024-024
| (1) | 保險金申請書。 |
| (2) | 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
| (3) | 持卡人之刷卡記錄,以證明其全部旅遊費用之百分之八十以上或旅程中全部公共運輸工具之票款係以承保信用卡支付。 |
| (4) | 被保險人所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之票證,以證明其旅行之啟程地、目的地及時間。 |
| (5) | 證明持卡人的配偶、子女之文件。 |
| (6) |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
| (7) | 請求身故保險金者,應另提供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診斷書、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
| (8) | 請求殘廢保險金者,應另提供醫師出具之殘廢診斷書。 |
| (9) | 請求醫療保險金者,應另提供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費用明細或醫療證明文件(或醫療費用收據)。 |
| 被保險人之全部旅行費用或參加旅行團時,百分之八十以上之團費或旅程中全部公共運輸工具之票款係以承保信用卡支付,若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故所生之損失或合理且必要之費用,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 |||||||||||||||||||||||||||
| ● | 承保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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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外不保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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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理賠申請 | ||||||||||||||||||||||||||
| 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60天內,填妥理賠申請書與下列文件一併送達保險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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