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香〕吃、住都在我家,也按月領薪。
她一待十年,如同家中一份子,我們管她叫〔阿香〕姊姊,她則稱我爸媽姑丈、姑媽。
瘦黑乾癟的小蘋果、我那白嫩可愛的姊姊〔水蜜桃〕、與已經是個大小孩的哥哥〔哈蜜瓜〕,是〔阿香〕樂於向家鄉誇耀的生活素材;當然還包括電視、洗衣機。
鄉下的家人從狐疑、到信賴,〔阿香〕的親妹妹〔秀枝〕也在引薦下,前往住在我家正對面、夫妻都在中廣服務的袁媽媽家幫忙。
兩姊妹在大台北掙錢,同樣食宿全包,又相隔只有十幾步路,在當時真不知羨煞了多少村人。
直到〔阿香〕廿多歲,家人催她嫁,爸媽不好強留人,雖再三拖延,但還是送走了〔阿香〕。
有大象般記憶的我,獨缺她離開時的場景;這一片空白,肯定是被爸媽刻意支開。
只記得陸續有媒人上門,連相親都約在我家;
只記得那段期間她不斷懇求:不拿薪水也要待下來;
只記得,她走了之後,不再有人幫我洗澡;
只記得她婚後來了幾封「家書」;紅色直行信紙上歪斜的「很痛苦,不會寫」,至今印象鮮明,比長篇泣訴還令人心疼。
她與我們家一直保持聯絡,像嫁出去女兒般定期回娘家,爸媽也持續支助,但反而遭〔阿香〕先生猜忌,以為我們在進行分化。
〔阿香〕嫁了個西裝師傅,這套手藝卻沒帶來眾人預期的穩定生活;婚後生了一兒一女,家庭經濟始終拮据。
她待過印刷廠,也擺過小吃攤。
前者不外裝訂、搬箱…等最下游的工作,直到一次器械意外,斷了兩截手指。
後者則讓她嚐盡「跑警察」、反覆花錢贖回攤位之苦。
這恐怕是曾經待在警官家中十年有餘的〔阿香〕所始料未及。
幸而這個心結逐漸改善,十餘年後終於完全解除了。
時至今日,〔阿香〕依舊回「娘家」,比我還頻繁。
我媽依舊讓她舒服地吃飽、喝足,大包小包帶回家,還附上車資。
她依舊搶著幹活、作家事,碗筷洗好才肯離開。
今日南瓜 (pumpkin/squ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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