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茉莉來敲門 開與不開費思量
2011/03/0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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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點小小的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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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說遊行、示威的自由,適度開放『集會』的自由,自然可『化解』今年的『茉莉花行動』,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文我們通稱為母法,有了母法自然可訂定子法(集會法,可參考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允許公民或公民團體可向地方政府申請集會(特定時間、特定場所、特定主題),公民或公民團體依法向地方政府申請集會,地方政府不得駁回申請(除非特定場所在特定時間已有他項活動),集會時間公安可在集會場所外維護交通及治安(但不得進入集會場所),公民集會的主題以不違反國家法律為準則,當然也包括可以討論政治,… … …
經濟改革之後就是政治改革,這是無可迴避的,適度開放『集會』可做為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壓得了一時壓不了長久(更何況一時恐怕都壓不住),… … …
停,
就此停筆,繼續寫也沒稿費……
最後「秀」二首打油詩,博君茶餘飯後一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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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起雲湧蕩九州,
茉莉沈浮浪滔滔,
若能合法來集會,
再領風騷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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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長征取天下,
辛苦經營六十載,
如今茉莉來敲門,
開與不開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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