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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 重
2015/11/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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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位朋友在我的臉書上討論時事。
她的論點荒誕不經,在我質疑後,
她竟然開始人身攻擊。
因為她的言行已涉及妨害名譽,我蒐證了。
然後,把她封鎖。
這一個人,一年前知道我的職業之後,
常常傳訊息及打電話請教我法律問題。
無論她與對方談什麼,就是要把二人的
對話(截圖)傳給我,問我該如何處理。
不管是什麼時候,也不管我忙不忙,是不是在休息。
但我已經回答好幾次的問題,她總是一問再問。
甚至連半夜也會煩我。
後來,我不勝其擾,不予回應,電話也不接。
老是強調自己是什麼重要人物,
遇到事情卻驚慌失措,遑遑不可終日。
現在,無法以理服人,竟然人身攻擊。
這樣的人,實在很令人厭惡及鄙視。
不管是真實朋友或網友的臉書(部落格),
我大都只是去按讚,很少留言。
即使留言,也是讚許、鼓勵或祝福的話。
若是看到不贊同的言論,我直接離開。
我也希望所有的朋友能彼此尊重。
這是我的臉書(部落格),
我有權利講自己想講的話。
若看了不喜歡,請別看或立即離開。
我很不喜歡在私人生活用到自己的專業。
但若逼不得已,我會像獅王一樣地反擊。
順便一提,我打官司沒輸過,
即使是「不可思議」的案子。(註)
註:「走路小心一點,別踢到路邊的鐵板啊!」
這句話,聽起來有什麼不對或不妥嗎?
一般人或一般的律師,聽到這句話或許會覺得沒什麼。
曾有人講了這句話,我讓他被判恐嚇罪定讞。
Wednesday, November 25th,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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