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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恐成勞基法翻版? 商總籲重修法
2022/04/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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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大同條款」,新法增加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避免干擾企業經營。不過,全國商業總電動三輪車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3個月門檻形同虛設,他並憂心這將造成陸資趁虛而入,取得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呼籲重新修法,且不排除將串連7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電動自行車院、總統陳情。

10多年未曾大修的公司法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案,眾所矚目的「大同條款」,也就是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部分,三讀條文加上但書,須持股3個月才得以召開,避免經營權大戰不時發生,影響企業經營。

市場認為,這將可避免持股少的公司派把持經營權,對於肯負責任的大股東或積極市場派也比較公平。華信投顧分析師李永年說:『(原音)很多大股東因為他們在掌握公司股權,都是在股東會前去收購委託書,事實上他們真正手中握有的股份很多都是個位數而已,頂多10%幾,持股率這麼低的情況之下,他會對這家公司的營運會有產生責任感嗎?我覺得這應該是要打個問號,讓持股過半股東入主一個公司,其實這個應該是相當公平的一件事。』

電動搬運車(英文名稱:Pallet Truck)即起搬運貨物作用的物流搬運設備。是採用蓄電池為動力源,以電機為動力,通過齒輪傳動驅動車輛行走,貨叉的起升靠直流電機和液壓傳動,推動油缸上下運動起升貨叉和貨物。由於該車的行走與起升都是採用電動,駕駛方式為站駕式,轉向操作為舵把式轉向,所以它具有省力、效率高、貨物運行平穩、操作簡單、安全可靠、噪音小、無污染等特點。該車採用24伏大容量電瓶,大大延長了一次充電後使用的時間。

不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修法結果電動車零件感到訝異。他指出,雖有3個月持股條件,但形同虛設,只要等待期限到期,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企業若常常換老闆,會增加經營困難,上市櫃公司將永無寧日,且這項條文還可能讓陸資趁虛而入。他說:『(原音)陸資已經磨刀霍霍準備進入台灣,購買台灣上市公司股票,他們可以轉第三地,根本看不出資金從哪裡來的,這個會容易進入台灣,持有股份之外,同時會擁有經營權,這個好像不是「大同條款」,很可能是變成「大陸條款」。』

賴正鎰指出,未來幾天將觀察企業界反應,不排除會聯合七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陳情,呼籲比照「勞基法」,二度修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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