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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者無罪
2026/08/08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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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理應是雙方你情我願,「多人運動」更加是要多方都同意。2025年10月,丘姓、孫姓和馬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一間酒吧消遣期間認識1名女子,4人一起飲酒聊天、言談甚歡,其中1人開口邀請女方發生性行為,女方直言不介意「多人運動」,3男反而猶豫,再三確認女方是否接受,而女方強調前提是全程要戴好安全套。
眾人之後前往附近旅館租房狂歡。而女方翌日睡醒,發現3名男子不知所終,但床上卻有疑似男性體液,她懷疑有人中途偷偷拔掉安全套,大怒報警向3人提告。
警方經調查後找到3男,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台北地檢署認定丘男和孫男違背受害人要求意願,涉嫌干犯「強制性交」罪名;另外孫男被揭趁「多人運動」之際,偷偷拍攝性愛影像,另涉「妨害祕密」罪名,2人一起被控。至於馬男當時未能勃起,無法和受害人發生性行為,所以不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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