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婚假 有無何期間內休完-
2016/03/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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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婚假 有無何期間內休完?
發問:
您好: 有同事於2年前登記結婚 並且是在前公司 目前卻要在就職不到3個月現任公司請婚假 請問勞基法有無明確相關規定? 謝謝!
最佳解答:
勞工結婚非發生在受雇公司期間者,公司不需給予婚假. 2013-09-29 13:48:47 補充: 不需給予婚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婚假八天不包含例假日。復查內政部74年06月28日(74)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釋:「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基此,勞工於受雇期間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在此所謂受雇期間是指~~勞工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期間,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辦理。 另自97年5月23日起登記婚制度正式施行,勞工應於登記婚制日起申請婚假,而其婚假有效期限應自登記婚制日起為之.至於婚假是否得以提前或延後或分次申請,則由勞資雙方另行約定之,但若無另行約定者,則以登記婚制日起為準,或以公司請假規定辦理. 又,勞工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期間,既有結婚之事實,雇主即應依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辦理。 在此所謂~~勞工受雇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期間,既有結婚之事實,是指不論勞工是屬於初次結婚,或是離婚後再婚,勞工均得以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向事業單位申請婚假,因為婚假屬於勞基法所定之強制法令~~雇主不得拒絕. 但是結婚事實,若非發生在同ㄧ雇主(事業單位)受雇期間者,雇主得以拒絕勞工申請婚假, 也就是說>>勞工結婚事實發生在前ㄧ工作單位,現(後)任雇主得以不准勞工申請婚假. 若對以上解釋尚有存疑之處,請洽詢勞工局(處)或勞委會解疑. 祝順心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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