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被養父性侵
2016/03/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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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朋友被養父性侵
發問:
事情大致上是我上禮拜六發現我女朋友被他養父性侵的行為 在我逼問之下!他坦承重他高中畢業到現在他養父一直有對他 性侵害! 現在他養父不承認! 證據也不夠之下 如何幫助他走出那一個家! 或是如何讓他養父接受法律制裁 更新: 他自己現在也無法接受這個他養父對他所作行為!! 當然有相關的證據 依定將他移送法辦!! 因為我也是在前幾天帶他離開那個家!! 他也不在想回去那個一點都不溫暖的家!! 他講話的可性度!! 真實情況我也都聽他說明了!! 既然他都不是願意的 我能有什麼理由說不要他了!! 我當下知道 只想保護他!!不想讓他在有什麼樣的傷害了
最佳解答:
就以上發問內容只要能證明被告涉嫌人(養父)犯行是利用權勢脅下逼迫你女友違反本人意願下就構成妨礙性自主罪內章的加重強制性交條例部份~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讓社會局或婦幼隊介入有助於此案的釐清.可控告被告刑事附載民事求償之責 有礙於社會觀感的部份.對於涉嫌類似被告犯嫌只要證據充份之下都會從重量刑 有尚未補充的地方歡迎來信至部落格留言
其他解答:
1.如果要提出告訴勢必要有證據~但是提出告訴:後續問題就陸續接踵而至.... 例如:我們希望養父他受到甚麼樣的懲罰?(怕的是訴訟過程當事人又心腸軟) 如果已經關係決裂了~還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嗎?(當然不適合) 可以提出適當的求償!(例如精神上) 他們可以終止收養關係! 2.我替你擔心的是:(千萬不要是這種情況) 你的女友跟你講的話:真實度是否經得起考驗呢? 請參考..: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詞語釋意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 与 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斯德哥爾摩内位于 Norrmalmstorg 广场最大的一家银行信贷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本案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所有的被害者在事後都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他們多所照顧的感激,並對警察採取敵對的態度[1][2]。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因为发现在斯德哥爾摩人质挟持事件而得名 2012-03-14 23:18:46 補充: 對不起:我用繁體字! 1973年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有3名女性和一名男性人質被銀行搶匪劫持有6天之久。 剛開始時搶匪用槍恐嚇及威脅人質,接下來的幾天,搶匪讓人質上廁所及四處走動。這段期間人質和挾持者開始交談並認識彼此,人質和挾持者產生心理認知上的雙向連結。在事件結束後這些人質甚至去探視挾持者,有兩名人質在訊問時幫挾持者辯護,一名人質並在挾持者出獄後嫁給他。 在擄人者與遭挾持者之間的這份感情結合,到底是發生在銀行搶案的一宗特例,還是代表了一種普遍的心理反應。而後來的研究顯示,學者稱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驚訝的普遍。身歷這種症候群的人並不是瘋了,而是他們正在為保住生命而戰。|||||如何幫助他走出那一個家! 或是如何讓他養父接受法律制裁 好手好腳不會自己走出來嗎? 證據不足就算了吧? 何必一定要在法官檢察官面前一再重複被強姦的劇情,那是二次傷害啊! 帶他遠走高飛吧!92B6F5DEEE685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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