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持有過半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的「大同條款」,新法增加須持股3個月的條件,避免干擾企業經營。不過,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認為,3個月門檻形同虛設,他並憂心這將造成陸資趁虛而入,取得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呼籲重新修法,且不排除將串連7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陳情。
10多年未曾大修的公司法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輸送機修正案,眾所矚目的「大同條款」,也就是持有過半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部分,三讀條文加上但書,須持股3個月才得以輸送帶召開,避免經營權大戰不時發生,影響企業經營。
市場認為,這將可避免持股少的公司派把持經營權,對於肯負責任的大股東或積極市場派也比較公平。華信投顧分析師李永年說:『(原音)很多大股東因為他們在掌握公司股權,都是在股東會前去收購委託書,事實上他們真正手中握有的股份很多都是個輸送設備位數而已,頂多10%幾,持股率這麼低的情況之下,他會對這家公司的營運會有產生責任感嗎?我覺得這應該是要打個問號,讓持股過半股東入主一個公司,其實這個應該是相當公平的一件事。』
設立輸送帶可減少搬移物品人員的人力與時間,並可降低業者的製造成本,因此,輸送帶常被應用於各種需要輸送物品的行業中。該輸送機的機台的二側導引條上設有朝內的凸板體,而由數面板以樞軸彼此樞接而成的輸送帶可沿著導引條設置,並在每一面板二側設有開口朝外的凹槽,以供導引條的凸板體嵌合,使該輸送帶可在導引條的導引下順勢滑移輸送。然而,該輸送帶若被應用在單一螺旋彎弧的輸送機時,尚不致嚴重影響輸送帶的輸送流暢狀態,但若是被應用於連續螺旋彎繞的輸送機時,則凸板體將容易與輸送帶凹槽的壁面接觸相抵卡,使輸送帶產生輸送時的阻力,更甚者可能造成卡死而無法輸送的情況,此一情形,使動力源必須以較大的輸出動力驅動輸送帶運動,必然造成動力源負荷過大,增加其損壞的機率,從而影響動力源的使用壽命。本人有鑒於上述輸送帶應用於連續螺旋彎繞輸送機所產生的缺失加以改良,經過不斷探索、設計及反復試驗、評估,終於研發出本實用新型,以期能夠使輸送帶可適用於連續螺旋彎繞輸送機。
不過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修法結果感到訝異。他指出,雖有3個月持股條件,但形同虛設,只要等待期限到期,就可召開臨時股東會,企業若常常換老闆,會增加經營困難,上市櫃公司將永無寧日,且這項條文還可能讓陸資趁虛而入。他說:『(原音)陸資已經磨刀霍霍準備進入台灣,購買台灣上市公司股票,他們可以轉第三地,根本看不出資金從哪裡來的,這個會容易進入台灣,持有股份之外,同時會擁有經營權,這個好像不是「大同條款」,很可能是變成「大陸條款」。』
賴正鎰指出,未來幾天將觀察企業界反應,不排除會聯合七大工商團體向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陳情,呼籲比照「勞基法」,二度修正「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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