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屯公司設立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大雅稅務管理與諮詢, 台中中區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台中南區申請公司行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將於8月15日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提供申報單位下載安裝,除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以外,營利事業可於軟體安裝後,利用簡易電子認證或工商憑證IC卡,於申報期間以網際網路辦理暫繳申報。該局進一步表示,本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繳稅軟體重要增修功能如下:1.整合原建檔及審核申報程式,並提供申報流程圖形化操作介面。2.電子申報檔案格式中文碼改採「8位元國際碼轉換格式(UTF-8)」且以垂直條符號(|)為分隔符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應就境內外全部所得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於規定限額內自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營利事業如取得所得稅協定締約國來源所得,亦應依前開規定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其主張扣抵該國已納稅額時,須注意是否符合所適用所得稅協定有關消除重複課稅條文之規定。 該局說明,目前我國已生效之所得稅協定共33個(其中與捷克簽署之所得稅協定,自110年1月1日實施),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取得所得稅協定締約國來源所得如屬依適用之所得稅協定規定他方締約國免予課稅或訂有優惠稅率之所得,均可向轄區稽徵機關申請居住者證明,憑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協定減免稅優惠,如其未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協定而依該國國內稅法規定納稅致溢繳該國稅額,依其適用之所得稅協定有關消除雙重課稅條文及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26條第2項規定,不得申報扣抵國內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國與我國已簽署所得稅協定,甲公司為我國居住者,在A國無常設機構,於104年度取得A國乙公司給付之佣金收入新臺幣(以下同)1,500萬元及扣繳稅款300萬元,依所得稅法第124條規定,應優先適用A國與我國之所得稅協定。由於該佣金收入屬甲公司於A國之營業利潤,其在A國無常設機構,依A國與我國簽署之所得稅協定第5條及第7條規定課稅權應歸屬甲公司之居住地國(即我國),甲公司漏未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申報該筆佣金收入1,500萬元,該局以其漏稅額核定補徵255萬元〔1,500萬元×17%(104年稅率)〕,並按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153萬元。至甲公司在A國被扣繳之300萬元稅款,應由甲公司向A國主張適用A國與我國所得稅協定營業利潤免稅並申請退還其溢繳稅額,尚不得主張扣抵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我國境內者,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向我國合併申報課稅,以免遭稽徵機關補稅處罰。另營利事業取得境外所得時,應留意所得來源國是否與我國簽有所得稅協定,如屬他方締約國應免予課稅或訂有優惠稅率之所得,可先向我國轄區國稅局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並檢具他方締約國規定之申請文件,向該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租稅協定減免稅優惠,以維租稅權益及保障我國稅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作業,推行便民服務,財政部訂定各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擴大書審要點),旨在就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達財政部訂頒之各業別純益率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可依該要點規定予以書面審核。因此,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就不適用擴大書審要點。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於104至105年間經營網路拍賣業務,亦未依規定辦理104年度及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通知限期補報,甲君逾期仍未補報,該局乃依查得資料及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該二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均在3千萬元以下,應依擴大書審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全年所得額云云。經該局以甲君未依規定辦理104年度及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不符合擴大書審要點之適用要件,乃予以駁回復查申請。
ACC711CEV55CE
台中潭子新鮮人職涯規劃
台中逢甲變更登記 PE產業節稅方式 檢驗試劑/紙產業節稅方式台中南區申辦刷卡機 消費金融產業節稅方式 煙草產業節稅方式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