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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西屯會計事務所 台中國稅局查核案例分享 怎麼避免發票開錯?有工具可以用嗎?開錯發票怎麼辦?
2023/03/1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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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您好,我司4/1外銷出口,4/9發生此筆出口之銷貨退回,此銷退與原銷貨為同期,請問該銷退之會計科目在帳上應作銷貨退回,還是應作銷貨收入之借方?謝謝回答

Q:請教各位會計師: 1. 公司正職員工(有勞健保),薪資超過4萬,是否就要扣繳5%? 2. 獎金(年終、業務、其它),超過84,501需要扣繳5%? 3. 董監事酬勞,要扣繳6%嗎? 4. 如果從2021/1月都沒做扣繳,現在去補扣繳,會有罰則或是滯納金嗎? 我有查了相關的法條,但是還是不太了解。有打去國稅局問,國稅局的承辦人員說,薪資超過4萬就要扣繳,但是我都查不到這個相關的法條,先謝謝回答的會計師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在尚未繳清價款亦未取得產權前,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他人承受,係屬銷售勞務(權利)之行為,應依讓與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至於未付之後續房地款,應由建設公司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9年4月向乙建設公司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房地銷售價格為4,000萬元,甲公司於繳付1,700萬元房地款後,於109年8月將購屋之權利義務讓與丙君,雙方約定讓與權利價格為2,100萬元,甲公司應依讓與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丙君,並報繳營業稅;另該預售屋未付之後續房屋款,丙君向乙建設公司繳付時,乙建設公司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丙君。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將購買預售屋之權利讓與他人,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ACC711CEV5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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