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台中逢甲廣播電視業登記 半導體材料通路商產業節稅方式 探針、探針卡產業節稅方式
2023/03/14 15:09
瀏覽52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豐原國際租稅諮詢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北屯工廠設立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逢甲醫療器材業登記, 台中推薦稅務行政救濟

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未於申報期截止前完成申報,須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才可以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截止,如納稅義務人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致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未經公告之調查基準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辦申報並補繳稅款,都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調查基準日1.經檢舉之日2.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先行調查之日3.經公告之調查基準日        中區國稅局查獲案例,甲君於107年度有執行業務及薪資等所得,未於申報期限(108年5月31日)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以公告方式其未申報案件之調查基準日為109年4月1日,核定應納稅額3萬餘元,並處罰鍰1萬餘元。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於109年6月20日至戶籍地稽徵機關補申報並補繳稅款,並於同年7月1日收到核定通知書,應免處罰。經該局調查,甲君未於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稽徵機關以對外公告方式公告其案件之調查基準日為109年4月1日,雖然甲君有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惟補報繳日期係於公告調查基準日後所為,尚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第1項免予處罰規定之適用。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綜合所得稅或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補報補繳稅款事宜,以免嗣後經稽徵機關查獲未申報或短漏報應課稅之所得者,除補稅外還須依所得稅法處以罰鍰。

Q:1.如公司內部帳務 不將營所稅費用掛回上一年底 不做以下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付所得稅 而是在支付時入帳? 請問也是入費用科目? 還是要用權益科目入帳? 2.如果補繳以前年度核定稅額,可以認列成當年度費用?(分錄怎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不服,可循行政救濟途徑申請復查,要求重新審酌,惟必須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出申請。該分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間內,申請復查;如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提出;如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15萬元,繳納期間自109年2月16日至109年2月25日止,甲公司如不服,至遲應於109年3月26日前向核發稅單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始符合程序。甲公司如於109年3月27日才提出,將因程序不合被駁回,且繳納已逾期之稅款時,須依據所得稅法第112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台中南屯政治獻金稅務諮詢
台中逢甲室內裝修業登記 玻璃基板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公司節稅推薦會計師事務所台中公司解散登記 台中豐原停業解散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中區稅務諮詢會計服務推薦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