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北區智慧財產管理諮詢會計服務推薦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推薦財務顧問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北屯公司登記費用, 台中南屯資本簽證
Q:國內公司參加國外機構研習的報名費及獲得國外機構評選的獎項而需支付國外機構之得獎獎狀, 支付國外上述款項時是否有需代扣國外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問題?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獨資經營之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等其他所得業者,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時,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該所說明,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及伙食費不超過限額規定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及伙食費。 該所日前查核某事務所申報案件時,發現該事務所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200,000元及伙食費28,800元,但經查該事務所係獨資經營,雖以事務所名義對外營業,實際上仍屬個人之事業,依規定不得列報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故剔除該筆薪資支出及伙食費並依規定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所得稅法上關於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其中就營業費用支出之認列,並非僅有支出之事實,尚須該支出對營利事業係屬合理且必要,即須與營利事業之業務具有相當關連性。 該局舉例說明,於查核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列報總經理A君出差至日本、新加坡及法國等地之旅費300萬元,甲公司提供旅費申請書、出差報告單、機票、登機證、住宿憑證及旅行社代收代付收據等支出憑證,惟出差報告單僅簡略說明行程為拓展業務,未能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提示證明與營業有關之文件,該局爰依規定調減旅費300萬元,核定補徵稅額6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旅費支出,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遭調整補稅。(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ACC711CEV55CE
商用遊戲機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行號變更登記 租賃相關二代健保 台中稅務功能運作台中大里商標註冊登記 3C通路商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推薦資本簽證
下一則: 台中潭子錄影節目帶業登記 光碟機驅動IC產業節稅方式 停車場產業節稅方式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