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台中北區申請公司 磷酸一銨(MAP)產業節稅方式 如何使用工商憑證指定勞、健保經辦人
2023/03/13 07:56
瀏覽53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南屯劉滿珠會計師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中區高頻交易稅務諮詢, 台中后里營業登記, 台中大雅公司行號設立登記

Q:會計師您好, 請問折讓單是由哪一方開立?如果買方有退貨,而銷貨方自行開立,請進貨方補章寄回 但是進貨方收到(不補章)要改採自己(買方)的四聯單 那麼兩邊開立的日期不同,要以誰的為主? 銷貨的折讓單一定要當期申報嗎? 謝謝會計師不吝回答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上訴理由應具體指摘判決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或有同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如未依此方法表明,該上訴自難認為合法。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因未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裁罰,其循序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未果,嗣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後提起上訴,惟遭最高行政法院以上訴理由係重申於原審法院業經主張而為原判決摒棄不採之陳詞,或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而非具體指摘原判決究竟有如何合於不適用法規或法規適用不當、或有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認上訴不合法而裁定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因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倘納稅義務人不服前開判決而欲提起救濟,應於上訴狀或理由書具體指摘有何違背法令情形,以免因上訴不合法而遭裁定駁回,致損及自身權益。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未分配盈餘申報後始完成投資,且該投資達100萬元,應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更正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退還溢繳稅款。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完成投資之日係指最後一筆投資日,投資日認定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建築物:(一)購買者,以完成所有權登記日期為準。(二)興建者,以建設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期為準;無須核發使用執照者,以建築相關證明文件載明之完工日期為準。分期興建者,以各分期興建完竣驗收日期為準。二、軟硬體設備:以交貨日為準。分期興建或分批交貨者,以各分期興建完成驗收日期或各批設備交貨日期為準。三、技術:以取得日期為準。其所購置技術屬系統整體設備不可分之一部分者,得依前款規定認定之。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107年度未分配盈餘1,000萬元,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購置機器設備,於108年10月30日交貨並支付120萬元,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申報減除120萬元,餘額按未分配盈餘稅率5%計算,須繳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44萬元【(1,000萬元-120萬元)*5%】;嗣於申報後,又添購機器及貨車,並分別於109年10月1日及110年7月1日交貨並支付款項250萬元及300萬元,符合實質投資規定,得自最後一筆投資日(110年7月1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670萬元【120萬元+250萬元+300萬元】,退還溢繳稅款27.5萬元【44萬元-(1,000萬元-670萬元)*5%】。

ACC711CEV55CE


台中大里申請電子發票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北區公司設立 台中南屯新鮮人職涯規劃 飯店產業節稅方式台中豐原記帳節稅 台中大雅稅務數位及科技會計服務推薦 台中大雅金融業稅務諮詢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