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外國人(含陸資)來台設立公司、辦事處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稅務帳務會計師事務所, 台中南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設立, 台中南區廣播電視業登記
Q:公司固定每個月支付兩萬元顧問費給顧問,這樣算是9A還是9B呢?所得稅應扣繳幾%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了減緩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陸續推出三倍券、農遊券、動滋券、藝fun券等振興經濟措施,以加快國內景氣復甦,部分業者為了搶攻振興商機,常以使用三倍券等消費贈送現金抵用券等促銷方案刺激買氣,業者應於消費者實際折抵時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消費者於促銷期間消費達一定金額時,如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因當次消費時,尚未發生折抵價款情事,應按當次消費金額開立統一發票。惟待消費者下次持該抵用券消費時,因營業人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抵價款,則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即按該次消費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則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舉例說明,甲賣場推出促銷活動,「凡使用三倍券消費滿1,500元以上,即可獲贈200元現金抵用券(當次不得折抵)」,若消費者於甲賣場第一次以三倍券消費金額為2,000元,則甲賣場應開立2,000元統一發票予消費者,另贈送200元現金抵用券;待消費者下次持該200元抵用券至甲賣場消費時(倘本次消費金額1,000元),則甲賣場應於開立統一發票之金額欄填列1,000元,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現金抵用券折讓金額200元,總計欄項則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填列含稅總價800元。 該局呼籲,營業人倘以贈送現金抵用券作為促銷方案,供消費者下次折抵時,當次消費仍應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待消費者下次持該抵用券折抵價款時,始得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營業人應多加留意,避免因統一發票金額開立錯誤,而遭受補稅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有關行政文書(稅單)寄存送達地之郵局,依法送達完畢,即生送達效力,民眾需特別注意。 該所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常因日間外出工作,家中無人,致辦理送達事務人員遞送各式稅額繳款書時,無法會晤應受送達人本人,亦無法交付與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如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郵務人員遞送時,得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由郵務人員製作送達通知單2份,1份黏貼於送達處所如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之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此時,無論當事人實際上於何時領取稅額繳款書或是未領取,均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另外,繳款書寄存送達後,當繳款書上的繳納期限屆滿,每逾2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由稽徵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稅單寄存通知時,應儘速向寄存單位領取繳款書並完納稅款,以免稅單未領取,遭加徵滯納金,損害自身權益。
ACC711CEV55CE
內衣褲、襪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潭子公司會計 台中推薦建設公司稅務諮詢 公司‧行號名稱營業項目台中西屯菸酒輸入業登記 陶瓷產業節稅方式 數位看板產業節稅方式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