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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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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2條定義:「房屋,指固定於土地上之建築物,供營業、工作或住宅用者。而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指附屬於應徵房屋稅房屋之其他建築物,因而增加該房屋之使用價值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無房屋稅條例第2條之適用,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67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7年度)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於109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起1個月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1條規定,營利事業之3類資產包括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無形資產遇有物價上漲達25%時,得辦理資產重估價。由於財政部今(110)年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07920號令核定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所適用之「歷年來中華民國臺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及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109年度物價指數已較67年度以前年度(包括67年度)上漲達25%以上,因此,營利事業於前開年度期間取得或前次於該等年度期間辦理資產重估之資產,可申請資產重估價;至於營利事業於68年度至108年度間取得或前次以該等年度期間之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之資產,因本次物價指數未上漲或上漲程度未達25%,尚不得申請資產重估價。  該局指出,符合條件之營利事業如欲申請資產重估價,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申請期間原為110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因2月28日至3月1日為假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申請期間隨之調整為110年2月1日至3月2日。  該局呼籲,符合前開辦理資產重估價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法定期間內,檢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其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除特殊情形外,受理之國稅局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個月內,核定准否辦理;營利事業應於接到核准辦理重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報書、重估資產總表及其明細表、重估前後比較資產負債表,續辦理重估價申報,受理之國稅局應於接獲申請之日起90日內(如因案情複雜,得延長之,但以90日為限)審定資產重估價值,經審定之營利事業得依該價值計提折舊、耗竭或攤折,自營業收入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員工國內出差支領的膳雜費,應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該局說明,營利事業之員工出差日支膳雜費,超過財政部核定免稅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營利事業給付時無須扣取稅款,但仍應於每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至於國內出差膳雜費日支金額之免稅標準,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為每人每日新臺幣(下同)700元,其他職員每人每日600元。該局舉例,A公司自訂員工出差及旅費報支管理辦法,董事長國內出差每日可支領膳雜費5,000元,A公司董事長甲君於109年度國內出差日數達40日,共計200,000元,惟因上揭國內出差膳雜費免稅標準為董事長每日700元,因此,A公司支付甲君超過膳雜費免稅標準172,000元〔(5,000元-700元)×40〕,該筆旅費超限金額屬甲君之薪資所得,A公司應依規定向該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該局特別提醒,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建議多利用網路申辦方式,既便利又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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