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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版業的管制與變化
2011/10/25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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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我便跟大陸出版業打交道30多年,我的歸納總結是:

中國對出版業是管制的,中國的出版業是變化的;中國對出版業的變化是管制的,中國對出版業的管制是變化的。

在中國,出版業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管理,要在中國發行書報雜誌,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檢附出版單位的章程、申請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相關證明。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從收到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發行單位。

若不批准,會敘明理由。

申請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

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出版單位經登記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出版自由有很多定義,在我看來,要求不高,只要日報或期刊的ISSN刊號可以免費獲取就行。比如在德國,主管單位是德國國家圖書館,而不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早就成了出版人在中國的「潛規則」。

2007年底,大陸同業邀我回去一起出版月刊,我們當時分析了期刊出版管制的情勢,決定以書代刊(以書號代刊號),這是因為申請不到正式刊號。

理論上,這樣的作法是可行的,可以用書號的叢書形式出版期刊。但是,實際上行不通,因為大陸書號買賣的價格太高,一個書號大約1至3萬元人民幣,不是大財團,很難砸重金。

2009年,韓寒的雜誌《獨唱團》也是以書代刊,但出版一期後,《獨唱團》第2期便停刊了。

新聞出版總署先後頒布《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這些法規只是在發行和零售方面打開大門,而在出版環節根本沒有放鬆管制,反而造成出版行業的尷尬:盜版盜印猖獗和書號價格飆升。

9月24日,香港鳳凰衛視播出了《問答神州》,主持人吳小莉對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進行專訪。

柳斌傑表示,要盡快打通民營出版業和國有出版業的接軌通道,讓民營出版業由體制外變成體制內,並且能夠參與書號申請。

儘管我對中國出版自由比較悲觀,但是,允許民營出版業進入體制內,至少可以享受到體制內的某些權利,至少可以申請書號。

民營出版業多了,體制的管制必然發生變化,迫使相應的審查逐漸寬鬆。

旺報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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