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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限期出面和解
2013/12/0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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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說明:
發生車禍時肇事方拒不出面處理,受害方要求對方限期出面處理,否則將提出刑事告訴之催告性質存證信函。

 二.撰寫之必要內容要點:
1.車禍事故地點日期宜記載清楚。
2.車禍發生後關於己方之受害狀況應做重點告知,例如車輛之毀損或身體之受害狀況。
3.若有明確肇事責任鑑定報告亦應提及內容之記載,明確告知對方之法律責任歸屬。
4.期間多次聯繫對方對方均置之不理之情況亦應載明,以作為日後法院舉證之效力。
5.最後限對方出面處理或和解之天數應明確不應過長,最好為七天以內需出面,否則將依法提出告訴請求賠償云云。

三.撰寫完後,我該怎麼做?
蓋章後至郵局掛號寄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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