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 罪 違 憲
2013/06/0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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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道歉 政院將提會計法覆議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3.06.07 01:35 p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7948997.shtml
馬英九總統上午舉行記者會,針對會計法修法烏龍表達道歉,
並表示政院將會提出覆議。馬總統鞠躬致意後離開會場。
會計法修法烏龍,引發各界熱議,馬總統今天親上火線,
舉行記者會表達道歉,並表示政院將會提出覆議。
馬總統表示,包括民意代表等人員不當使用公款的除罪化,
以及修法時法條漏字的疏誤等,執政黨都確實思考不周,
這一點包括行政團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及他自己,都應該深自反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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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除罪,追朔既往,恐怕違憲!
所謂除罪應是定罪、量刑,執行而後特赦;
除罪是超越「非常上訴」應是總統特赦權限範疇!
追朔既往,違反立法邏輯、違反程序正義!
追朔幾年、金錢大小、如何劃分?
令人懷疑專為某人量身訂做之嫌?難杜悠悠之口?
既往坐牢者是冤大頭、冤小頭?要不要國賠?
立法宗旨應是:賞功罰過,
何來除罪立法:根本荒繆?
立法院不就是成了「立法」「縱放」於一身?
問題在非人人平等,而是「選擇性」「縱放」?
成了「太上皇」比總統權限更大?
橫批:荒繆至極
再批:
三審定讞、總統也不可推倒重來、只有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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