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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孩子閱讀權--國語日報家庭版
2008/01/0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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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孩子閱讀權(96年12月15日)
文/陳翠宜
前不久,到朋友開的繪本館買書,聽到一個母親向朋友要幾份最近的新書介紹給女兒參考,不禁佩服這個母親的用心。
那個母親離去後,我對朋友說:「那個媽媽好用心,為了幫孩子選書,跟你索取書訊。」
朋友不以為然的說:「她是為了幫女兒完成讀書心得報告,才來要資料的。新書書訊除了有書籍的『大意』外,心得報告上需要填寫的『項目』也都有,很好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許多本書的進度。」
聽完這番話,讓我回想起孩子讀小學時寫讀書心得的經驗,不禁惴慄。
當時,為了推動學生閱讀風氣,學校實施「書香滿校園學士進程」計畫:「讀完五十本書並做成閱讀紀錄簿,裝訂成冊,給予階段性獎勵。五十本書為『小學士』,一百五十本書為『小碩士』,三百本則晉級為『小博士』。」得到榮譽的學生,將會被公開表揚。
我和孩子平日就有閱讀習慣,剛好藉由學校的活動借力使力,除了可以增進孩子的閱讀量,還可以為他爭取榮譽,何樂不為?
於是,我說動孩子努力執行得獎計畫。
為了讓孩子早日晉級,我除了帶孩子逛書店找好書,自己也常跑圖書館幫孩子借書回家。就這樣,孩子念小四時,順利晉級為「小碩士」。
當孩子把「小碩士」的獎狀帶回家時,他的臉上並沒有得獎的「喜悅」;更令人不解的是,孩子竟然在獎狀上畫了「一坨大便」。
我問孩子:「怎麼了?」孩子說:「媽媽!我喜歡看書,可是我不喜歡寫心得瘘!」當時我想,都已經快要達成「小博士」的閱讀量,中途放棄多可惜,為人父母的虛榮襲上心頭,我刻意忽視孩子的心聲,用了許多說服策略,迫使孩子無奈答應。
這件事過後不久,有一天我翻閱了林秀兒的《動態閱讀GO!GO!GO!》,受其中革命性的兒童閱讀觀念啟發,才驚覺自己差一點謀殺了孩子的閱讀樂趣。
這本書提到孩子可以擁有的「兒童十大閱讀權利」:
1不參與閱讀互動的權利。
2不讀完一本書的權利。
3不做讀書心得的權利。
4再讀的權利。
5選擇書籍的權利。
6選用閱讀方法的權利。
7決定閱讀意義的權利。
8呈現閱讀意義的權利。
9運用閱讀意義的權利。
10批判閱讀意義的權利。
這些觀念,突然像十枝飛箭,同時命中我的心。
是啊!孩子已跟我提過不喜歡寫心得,我卻一味堅持爭取得獎的立場,要他繼續下去。我未顧及孩子的感受,硬生生的把閱讀該有的單純快樂,變成義務與得獎工具。頓時,我體會到孩子寫心得的「苦」與「煩」。
在孩子閱讀過程中,大人得用邀請的態度,尊重孩子的獨特性,讓孩子當主角,允許孩子自行決定以什麼樣的參與態度、方式來學習。
之後,我再也沒有要求孩子寫閱讀心得。少了壓迫,孩子重燃「悅讀」樂趣;現在已升國三的兒子,還是會主動去逛書局,多元的「閱讀」與「越讀」,開拓自己不同的視野。
當我聽到孩子以「聊書」的方式和我分享閱讀發現,我的內心滿是欣慰與感動。還好,當初因為自己的閱讀,讓我及時省思,還給孩子閱讀的權利,也讓他找回閱讀最單純的幸福與滿足。
文/陳翠宜
前不久,到朋友開的繪本館買書,聽到一個母親向朋友要幾份最近的新書介紹給女兒參考,不禁佩服這個母親的用心。
那個母親離去後,我對朋友說:「那個媽媽好用心,為了幫孩子選書,跟你索取書訊。」
朋友不以為然的說:「她是為了幫女兒完成讀書心得報告,才來要資料的。新書書訊除了有書籍的『大意』外,心得報告上需要填寫的『項目』也都有,很好用;最重要的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完成許多本書的進度。」
聽完這番話,讓我回想起孩子讀小學時寫讀書心得的經驗,不禁惴慄。
當時,為了推動學生閱讀風氣,學校實施「書香滿校園學士進程」計畫:「讀完五十本書並做成閱讀紀錄簿,裝訂成冊,給予階段性獎勵。五十本書為『小學士』,一百五十本書為『小碩士』,三百本則晉級為『小博士』。」得到榮譽的學生,將會被公開表揚。
我和孩子平日就有閱讀習慣,剛好藉由學校的活動借力使力,除了可以增進孩子的閱讀量,還可以為他爭取榮譽,何樂不為?
於是,我說動孩子努力執行得獎計畫。
為了讓孩子早日晉級,我除了帶孩子逛書店找好書,自己也常跑圖書館幫孩子借書回家。就這樣,孩子念小四時,順利晉級為「小碩士」。
當孩子把「小碩士」的獎狀帶回家時,他的臉上並沒有得獎的「喜悅」;更令人不解的是,孩子竟然在獎狀上畫了「一坨大便」。
我問孩子:「怎麼了?」孩子說:「媽媽!我喜歡看書,可是我不喜歡寫心得瘘!」當時我想,都已經快要達成「小博士」的閱讀量,中途放棄多可惜,為人父母的虛榮襲上心頭,我刻意忽視孩子的心聲,用了許多說服策略,迫使孩子無奈答應。
這件事過後不久,有一天我翻閱了林秀兒的《動態閱讀GO!GO!GO!》,受其中革命性的兒童閱讀觀念啟發,才驚覺自己差一點謀殺了孩子的閱讀樂趣。
這本書提到孩子可以擁有的「兒童十大閱讀權利」:
1不參與閱讀互動的權利。
2不讀完一本書的權利。
3不做讀書心得的權利。
4再讀的權利。
5選擇書籍的權利。
6選用閱讀方法的權利。
7決定閱讀意義的權利。
8呈現閱讀意義的權利。
9運用閱讀意義的權利。
10批判閱讀意義的權利。
這些觀念,突然像十枝飛箭,同時命中我的心。
是啊!孩子已跟我提過不喜歡寫心得,我卻一味堅持爭取得獎的立場,要他繼續下去。我未顧及孩子的感受,硬生生的把閱讀該有的單純快樂,變成義務與得獎工具。頓時,我體會到孩子寫心得的「苦」與「煩」。
在孩子閱讀過程中,大人得用邀請的態度,尊重孩子的獨特性,讓孩子當主角,允許孩子自行決定以什麼樣的參與態度、方式來學習。
之後,我再也沒有要求孩子寫閱讀心得。少了壓迫,孩子重燃「悅讀」樂趣;現在已升國三的兒子,還是會主動去逛書局,多元的「閱讀」與「越讀」,開拓自己不同的視野。
當我聽到孩子以「聊書」的方式和我分享閱讀發現,我的內心滿是欣慰與感動。還好,當初因為自己的閱讀,讓我及時省思,還給孩子閱讀的權利,也讓他找回閱讀最單純的幸福與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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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emma媽咪2008/01/20 08:06..
這位作者對於「閱讀小博士」這種光環迷思的反省,完完全全與我如出一轍!
女兒小學三年級時,曾志朗部長強力推動校園閱讀,而學校的做法就是推行類似這種的「閱讀小博士」運動。我家女兒自小酷愛閱讀,早就在班級裡很有「威望」了,怎能不奪一頂桂冠來戴戴呢?對我來說,這根本理所當然,不需要任何考慮。
於是我每星期日早晨把她帶到圖書館(我家距離圖書館很近),把她丟在那裡生出一篇閱讀報告來,中午再去將她、與一篇報告,一起接回家。
這方案實行一個月後,我就發現情形不對了。所謂「閱讀」,不該是這樣。這是對閱讀的扼殺。我在做的,只不過是*殘殺*孩子的閱讀興趣,來換取大人的虛榮心。
後來我與女兒重新探討這件蠢事兒,我承認這件事的錯誤,轉變了「做這件事」的態度和方向。學期末,女兒依然得到了那頂桂冠,當然,它並不代表什麼閱讀興趣啦,不過這件事很值得寫一篇文章來探討呢,在這裡說不完。
謝謝mozar的分享喔!呵呵,
學校許多活動,甚至課程的某些作法,常常都在""殘殺""孩子對該領域的興趣
當家長與老師們學習"放下",還給孩子選擇的權利時,
他們反而常能保有這份學習動機、閱讀動機哦~
mozar 於 2008/01/23 00:32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