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刑爭議鬧得沸沸揚揚,最終以王清峰辭官收場,整個台灣社會也總算鬆了一口氣。
對於
廢死刑是一個理念,但也僅止於是一個理念。你可以信仰它、贊成它、推動它,但是在這個理念落實成為一個法律之前,身為一個執法者,就應該要依法行政。
王清峰的傲慢與醜陋,在於她把自己與自己的理念神聖化,然後輕蔑跟她不同理念的人:別人不贊成廢除死刑,別人就是心中有恨;輿論認為她應該下台,她就頑抗說「為廢死刑叫法務部長下台是國際笑話」。
這種「只要我有理念,我就是比你高尚,我就可以超越甚至藐視他人意見與社會成規」的想法,其實跟神學士、跟極端激進的台獨份子沒什麼兩樣;這些人都覺得自己的理想是全世界最崇高的,嘴巴也說願意為自己的理念而死,所以都很理所當然地去強迫甚至逼迫別人要接受他們的理念;而為了這個理念,什麼遊戲規則跟道德規範也都可以不用遵守。所以激進的台獨份子為了想台獨,阿扁貪污也沒關係;神學士為了推展回教的教義,殺人放火迫害其它宗教也沒關係;而王清峰為了廢死刑的理念,身為法務部長卻不依法執法也沒關係。大家覺得這樣說得通嗎?
如果世上的道理可以這樣講,如果有某一位警察懷抱著「性交易除罪化」的理想,他可不可以也學王清峰一樣,不去執法,不去掃蕩色情場所跟取締性交易呢?
如果有一個檢察官,他懷抱著「通姦除罪化」跟「賭博合法化」的理想,他是不是就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對於所有的妨害家庭與賭博罪,通通都做出不起訴的處分呢?
一般人都知道,這當然不可以!今天王清峰最醜陋的一面即在於:她把個人的理念加諸於公器身上,好像她今天當了法務部長,她的理念就可以凌駕於國家的法律之上,凡是與她理念相衝突的法律一概無效;到最後甚至還說出了那種「因為廢死刑而撤換我是國際笑話」的話。這種嘴臉,不僅醜陋,而且無恥!
中華民國政府今天如果撤換妳王清峰,是因為妳違法失職,該執法而不執法;像這樣的法務部長,不撤換才叫做國際笑話。而連這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卻還敢大言不慚,這表示王清峰妳自己也是個笑話,而且是個自我感覺良好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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