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露西佛爾說關於周占春審等日後定讞已太遲,請問,遲了什麼?
某案,碰到一名法官,判決不如人意,客觀來看就是如此,但仍可上訴,沒定讞,對方可能操弄選舉,激動什麼?
去抗爭,抗爭要有名目。
俺小肉球就是正港紅衫軍,俺這時候寶劍收鞘。
還是給您同樣的一句話: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
請不要把反貪腐的正道拿來殉「選舉」,牽就政客利益。
抗爭的名目就很清楚:周占春的判決已經失去司法正義的客觀審理,必須站出來嚴加譴責。真關心社會,國民黨就該配合我們的訴求,共同呼籲、譴責,來吸引中間選民的支持,哪有要我們為他們的政治利益去沉默不語。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我父親健康檢查查到肝癌腫瘤3公分,還沒擴散,是要現在切割?還是急什麼,又沒有蔓延出去,等嚴重了再來處理就好?反正還可以吃中藥,還可以做其他治療,總要等不行了,再來處理不遲?
我尊重您寶刀收鞘,但我不願意在該出鞘時卻無所作為,等到大勢已去確定才要呼天搶地。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10 13:34回覆
說得好。
那些國民黨立委政客們,真的都該打屁股,很想
,所有的指責全部指向馬總統並不公平,立委們失責才更該指責。當罵錯人時,偷懶的人在後面偷笑繼續偷懶,努力的人卻被攻擊到失去士氣。沒人應該去負不是自己該負的責任,冤有頭債有主,罵對人才有快速進步的空間,而我們站出來,就是要強力指責做錯事的人,並且給努力的人一個支持鼓勵,讓他們能更有信心做下去。
蘇芮--鋼鐵的心,不管是歌曲旋律或是歌詞內容,聽了都讓我心有戚戚焉的感覺。
目前就是需要小老百姓站出來,發出怒吼,我們不求名利好處,只想要一個公理正義,就算無名也頂天立地。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21:06回覆是阿,很可悲的台灣社會,只有在選舉的時候,這些政客才會快速處理老百姓的訴求,也只有利用國民黨政客期待中間選民認同的時候,才有藉勢之力訴求老百姓的心聲。
基本上我信任馬政府有在進行司法改革,但是我們還是必須站出來,對周占春嚴加指責,才能讓法院內的周占春們不敢輕舉妄動,為所欲為,這種大是大非不能牽就現狀保持沉默,而是要善用現狀,讓我們的聲音傳出去才行。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21:03回覆原來都是在政治獻金法實施之前, 難怪周占春死命的要拗成是政治現金了!
心術不正的法律專業們, 真是令人心寒!
社會上因為對細節不清楚,所以就會被表面聽到的內容牽動,跟著陳水扁的說辭去找尋反擊的地方,但是陳水扁被起訴的原因就是因為有對價關係,不是單純的政治獻金,根本不能用這種說詞去模糊轉移掉焦點。
而周占春為了幫陳水扁脫罪,完全按照被告的劇本來應付社會大眾,明明沒有選舉的時候,吳淑珍照收錢不誤,而且之前庭訊扁跟珍還說吳淑珍只管陳水扁的選舉資金,其他不管,現在又變成都幫忙收錢轉給扁去幫忙民進黨選舉;而打從開始都說扁不管錢,現在又變成錢都是他在管,根本就是講到哪坳到哪,完全在鬼扯卸責,只要整個庭訊從頭聽到尾,就可以看透這對夫妻狡猾硬坳的醜態。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20:56回覆陳哲男收賄梁柏薰更一審不也是利用類似的法條為陳哲男開脫嗎?
=>更一審結果,(合議庭庭長曾德水)認定總統府對司法案件沒有監督或調查權,陳哲男也沒有因為督導民眾陳情案件,而有接觸司法機關的機會。
陳水扁若是無罪, 收的錢符合政治獻金法嗎?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第 9 條 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
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第 11 條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收受以遺囑捐
贈或匿名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開立收據者,免繳印花稅。
第 17 條 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政黨對不同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依前項第三款規定。
以遺囑為政治獻金之捐贈者,其捐贈總額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一款
規定,並以一次為限;其捐贈總額超過部分,無效。
目前所有陳水扁的貪污案,全部都在政治獻金法93年實施前所收的「政治獻金」,所以政治獻金法不適用,只有選罷法上面的規定,不過目前查到的選罷法因為修正過,不知道當時的法條規定,在旁聽時,印象中聽到被告辯護說超過部分頂多算贈與,不違法,想要規避貪污的刑責。
但是既然有明確的對價關係,當然不能用政治獻金來接受被告的說詞,如果跟著被告的說詞牽動,那就跟周占春一樣,被牽著鼻子走,配合被告的答辯之詞了。這也是當初某人要我拿國務費跟特別費做比較,討論大水庫理論,被我拒絕的原因,因為就是不相同的東西,幹嘛跟著陳水扁的脫罪之詞起舞,如果發球權都給被告,陳水扁丟出來的議題何只這些,忙著應付他那些鬼扯淡的話就開不完的庭了。
現在就是三個法官竟然跟著被告的脫罪之詞起舞,還硬坳強辯扭曲憲法解釋,所以我們才要站出來,提醒法官們別耍白痴讓全世界看笑話,把法院的層次搞到那麼沒水平,讓人瞧不起。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19:54回覆寶劍不要輕易出鞘。周占春判決只一審,等定讞也不遲。
要去就去吧,五都選戰對決在即,小肉球身為藍軍,望為藍營加分,非減分。
等定讞就已經來不及挽救了,預防重於治療,同樣地,在一發生錯誤時,就必須立即阻止,而不是等到嚴重性變大時,才要出來做無謂的抗議,當三審定讞時,再怎樣抗議都無濟於事,只會被人說輸不起,是非價值早已扭曲無法回正。
我們的重點不是等到遺憾發生時,再來檢討,而是在路走偏時,就要立刻導正,才不會結局天差地遠。
老百姓總喜歡等到無法挽救才來咒罵,要不然就是還未發生,就先扣帽子亂罵。為什麼不在已經明顯出錯時,站出來導正,讓二、三審可以發揮司法威信,秉公處理,若等到三審定讞,說真的,一股作氣、再而衰、三而竭,為了無法挽回的事情站出來,我也沒力。
孟子盡心篇: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未聞以道殉乎人者也。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18:39回覆
筱 蒨-Lucifer 於 2010/11/09 15:57回覆謝謝您的鮮花
老百姓期盼的司法正義是個有勇氣、膽量面對社會高層權貴,發揮正義的力量,維持公義的執行及判決,若只會對權勢之人屈服討好,就變成只能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司法打手。這種軟弱無能的司法人員,應該要趁早離開法律界,以免拖累司法界,破壞國家綱紀。
如果我們老百姓看到這種離譜至極的判決都選擇沉默縱容,只有發發牢騷,那又怎麼會有力量讓司法人員得到警惕?反而放縱違法亂紀之人更加囂張,認定小老百姓對他沒皮條,會讓更多的周占春們得到鼓舞,更加無法無天。
如果您無法到現場,也請麻煩將這個訊息告訴週遭曾經穿紅衣站出來的朋友,讓更多人知道我們行動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