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到,就是我的……?
《新聞話題》「拾金不昧」是神話?
每次在聯合電子報上看到令人驚訝的新聞,我總喜歡找兩個孩子討論,想看看這兩個美國土生土長的青少年會有什麼反應?
這天就碰到一個令我驚訝得目瞪口呆的新聞。新聞中說:「 單親媽日前騎機車去接小孩時,勾在腳踏板上的包包不慎掉落,裡面有一家三口生活費共二萬一千元,被一位年輕女子撿到,年輕女子說會約在派出所交付,沒想到是為了要三成報酬六千三百元。 」(這是因「 民法第 805 條規定,拾獲人可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 未給 報酬,拾獲人就對遺失物有 留置權 」 )
撿到別人失落的錢,馬上原封不動奉還,這不是我們從小被教導的「常識」嗎?記得小學課本有篇文章,說小朋友撿到錢站在原地不敢走,為了等失主找過來,物歸原主後,得到的獎賞就是失主一句:「謝謝!」。曾幾何時這拾金不昧的美德竟已成古老的「神話」?
時代真的變了嗎?
我把在樓上準備功課的 17 歲老大叫下來,把這新聞描述給她聽,問她的想法。她斬釘截鐵說:「好笨的法律!法律雖然這樣規定,撿到錢的人可以不要那十分之三的報酬呀!」(註一)我問:「為什麼?」
「因為那本來就不是我的錢呀!」小妮子不假思索的說:「妳以前教過我們,不屬於我的東西就不該拿,那錢本來就不是我的呀! 那只是我撿到的,不是我工作賺來的。 」
小妮子的回答讓我鬆一口氣,轉頭去找 14 歲正值叛逆期的老二,沒想到竟然引起一場口水戰。
兒子聽我講完那則新聞,第一個反應跟姐姐一樣。「怎麼有那麼笨的法律?」只是他多了一句:「誰訂那麼笨的法律?」
「笨?笨在哪?」 我 好奇,想知道他的想法。 小子回答:「如果怕撿到錢的人沒有 reward( 報酬 ) 就不還,那 ,他 不還錢不是得到更多嗎?」
他的回答讓我一愣,正思索如何接腔,一旁的外子說話了。「法律沒錯啦!」他說:「損失十分之三總比損失十分之十好吧?要是人家不還,不是全都沒了?」
「可是,」我還是不以為然:「人家掉了錢,把錢還人家是美德,也是理所
當然;怎麼可以『索求』報酬呢?」
「那十分之三是對失主粗心的『罰款』,罰錢學功課,以後就不敢再掉錢了!台灣政府真是『用心良苦』啊!」(註二)
「 Exactly !」兒子在一旁接腔。父子倆一搭一唱,像演雙簧。
「胡扯!」我對這一大一小兩個男人沒好氣的說:「你們兩個回台灣最好小心一點別掉錢,不然就活該被『罰』十分之三!」
「哎呀!」外子安慰我:「我相信台灣還是好心人多;新聞都只報少數反常的而已。我相信還有更多撿到錢原數奉還的,只是當事人為善不欲人知,所以沒被報出來而已。」
口水戰就此打住,我回頭「拷問」小子:「如果你回台灣撿到錢,你會跟失主索取十分之三報酬嗎?」
「怎麼會?」小子毫不猶豫地回答:「跟『十分之三』 比起來, 我當然是要 『 十分之十 』—— Dont return !(不奉還) 」 說完一溜煙跑得不見人影。
「臭小子回來!」我氣急敗壞的望著他的背影吼著:「媽媽平時是怎麼教你的?欠揙哦?!」
話音剛落,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女兒馬上出現,很「體貼」的問:「要不要我替妳揙?」
(黃彥琳寫於2010.12.20)
《註一》我兩個孩子在家都跟我說國語,他們的國語說得非常溜,
而且有台灣腔。![]()
《註二》外子這說法是反諷,怕大家看不懂,特別註明。
《後記》下面回應中,有人提到如果撿到錢不還,犯了「侵占罪」。
既然不還有罪,又怎麼能向失主要求報酬呢?就好像我去7-11
偷東西是犯罪,那我不偷,所以老闆應該付我報酬?這合理嗎?
延伸閱讀:1. 民法805條討論
2. 女拾包,索報酬吃官司
向下面的新聞人物致敬!
4. 木雕師50萬拾金不昧
咦?老先生不能告撿錢不還的人「侵占」嗎?
如果法律明訂撿錢不還是侵占罪,
老先生掉錢時,
那些貪心的人還敢撿錢據為己有嗎?唉!~~~
不適當的法律是導致「善良風俗」沉淪的幫兇啊!![]()
哈哈………所言甚是! 我吃飯時問教會的朋友對這事的看法, 她們也是這麼說呢! 林肯說:「法律是顯露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 但這條法律我只看到「交易」。 若是道德, 應該是無條件奉還!怎能求回報?? 撿到別人的小孩,就是無條件還給父母,是不? 「道德」若扯上金錢交易,還叫「道德」嗎? 祝你新年快樂~~ |
在我眼裡,
老二不是比較「高拐」,
是比較會思考——只是想的可能跟媽媽想的不太一樣。
不過,所幸我家老二膽子小,
媽媽一生氣,他就乖乖「就範」了。
我猜妳的老二大概也是比較有個性哦?
祝新天新地新年快樂!
不粗湯圓會加更多歲,
可素,
粗了湯圓會加更多磅 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