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乍看之下,彷彿是摸不著、看不到的抽象語詞,然而進
一步探索,它卻又像是極其具體的代名詞。
美國學者Ardell和Tager曾提出,幸福的定義應該包含五個基本
要素,那就是:生理上能適應周遭環境、吸取足夠營養、對環境
具備敏感性、對壓力有警覺和有效控管、對於自我能充分負責。
也許學者對於幸福的定義過於科學,但是人們心中也有一些不同
想法:舉凡追逐世俗的名與利、或是和心愛的人白首偕老、還是
在傷心時刻,有人可以擁抱和倚靠、抑或擁有溫暖而令人欽羨的
家庭。
這些都是人們盡其一生,而不見得可以獲得之境界,因此擁有這
些《優厚》的生活與心情,基本上便是一個幸福的人。
然而這種幸福的論調是否正確?或許是見人見智的問題,而且也
有些值得深入探討的空間。
可是有一點無可否認的事實,那就是幸福的意義,來自於自身的
感覺,它不應該被定型於所擁有的多與寡,所以是來自內心的滿
足程度而定。
因此一個幸福的人,縱然是毫無保留的付出,卻從不計較任何形
式之回報,那才是幸福之極品!
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門諾醫院院長黃勝雄,應該是一個幸福的
人。
黃勝雄不僅放棄他在美國優厚的待遇,回到臺灣貢獻他的醫療專
業,可是其收入不到以前的十分之一,而且還把目前收入的三分
之二捐出去。
尤其最重要的是,他努力經營門諾醫院,使門諾聲名遠播,讓大
家得到啟示,我們不但要為這個社會付出,而且你的付出,也能
引導出其他人更多的付出,造成相乘的效果,更大的善的循環。
(註一)
所謂《施比受更有福》的思維,想必就是這樣的道理吧!
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深富意義的人生哲理,彷彿是過於迂腐和八
股的教條;可是若進一步思索其中意義,則不難發現:的確能夠
隨時付出的人,真是最幸福的呀!
因為願意付出的人,表示其生命已達到無所求、無所需之境界,
因此可以用《多餘》的部分,用來幫助別人,那豈不是最幸福的
嗎?
當然所謂《多餘》的定義,更是建立在知足、惜福的感恩心情,
於是縱然不是擁有最多,卻也可以自認為最富足。
有人說:人生在世幾十寒暑之時光,有絕大部分歲月,是為了完
成上天所賦予的責任,從襁褓嬰兒時期開始,一直到死亡之際,
無時無刻都在償還此身為人類的責任。
人類過去的歷史證明,生命的價值,不在於有形肉體中得到什麼,
而是藉由短暫的軀體,能夠盡其所能的散發光與熱,那才是最有
意義的人生。
因此幸福的意義,雖然沒有固定的詮釋,但是在每一個人不同的
感受之餘,應該可以歸納出,一個讓人普遍可以接受的心情。
那就是心中沒有過多的需求,沒有忐忑不安的欲望,更無糾葛不
清的罣礙;除此之外,還真心把自己所擁有的部分,真心空出來
幫助別人,也就是懂得付出的真諦,而且真正能夠實行的人。
如果人生可以達到這樣的情境,那麼將會享有最優質的幸福心情
呢!
註一:講義雜誌2002年一月號「講義POWER(2001)最佳公
益人」報導—黃勝雄:感恩的公益醫師。第34頁,費文、
江月琴、劉宇青採訪。
《青年日報副刊91.04.24/原標題:幸福與人生/Er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