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晚報社論說:"我國向來對僑民強調「血濃於水」的聯繫,從海外僑教到僑生返國就學都儘量照顧,確也具有歷史和文化意義。"
結論先下:放屁!
中國明清時代,因為生活所迫,或被欺騙,或被協迫,沿海人民大量外移,中國政府對這些"僑胞"十分敵視,認為他們是叛國份子。這個文化到現在,仍然殘留。
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本身就是華僑,而且還是道道地地的美國公民,當年革命的金錢和許多資源,都是來自華僑。但是中國政府對華僑,表面上好像很重視,其實從各方面都把華僑視為非我族類,或是不肖子孫對待。這個傳統也跟著國民黨來到了台灣,而那些反國民黨的人,只要自己出不了國的,當不成台僑的,也一併吸收這種觀念。
海外僑教和僑生返國就學,都是因為政治目的,為了要在海外和中共搶地盤,爭取民心而做的,那是什麼真的要照顧僑胞。當年的僑胞,生活和收入大部份比台灣本島的住民為高,但是在海外就學不利,政治地位也低,讓僑生進來,加分讀名校,有助於抓住這些僑胞的心,而多多少少,也可以得到華僑的一些資源,說穿了就是這個目的。
僑教是有政治目的和文化目的,目的也是希望藉著僑教,讓僑胞在海外發揮影響力,替台灣發聲。近年來的僑教目的單純多了,但也因此,僑教是愈來愈不受重視了。
台灣政府做這些事,有政治目的,是無可厚非的。換我在政府當家,我也會支持這些事。但是說什麼是因為血濃於水,則是鬼扯蛋。
在海外,大陸的也好,台灣的也好,最會扯自己人後腿的,就是華人,最看不起華人的,也是華人,就是見不得別人好,有什麼好事,寧可通告外族,也怕讓自己人知道。
很多很爛的國家來的人,素質不如華人,但是一旦佔到個什麼位置,自己人一定優先安排、進用。
華人就不是這樣,坐到了什麼位置,什麼種族的人都用,就是不用自己人。一付大公無私的樣子,其實就是自私,一個是因為看不起華人,一個是怕華人的表現太好,把自己比了下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要一發現那個大陸出來的人,拿了外國籍,就會撤消那個大陸人的中國籍。血濃於水,會這樣做嗎?
你聽說世界上有幾個國家是這樣做的?就講美國好了,什麼時候聽過美國政府因為那個美國人因為有其它國家的國籍,就把那個人的美國國籍取消的?美國是移民社會,境內雙重國籍者,何止千萬。
美國是大國,現在講個小國海地好了。海地的國民,一半以上的人有外國籍,要像中國政府的策略,那海地的國民數馬上要減掉一半。
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果有外國籍,就不得擔任公職,沒修法以前,甚至連大學教授都不能當。
全世界你找不到幾個國家,會有這種把自己的同胞當成異族看待的法律。
全世界的以色列人都是雙重國籍(你只要信猶太教,就可申請入以色列藉),如果以色列也來個國籍法第二十條,以色列的公務員估計要缺貨。
血濃於水,屁!
也許再過個一、二十年,台灣人可能會比較願意把自己同胞當做同胞看待,但是絕對不會是現在。
李慶安說的話是鬼扯蛋。這事發生後,拜中華民國政府的正式公文,美國政府早已經知道李慶安擔任中華民國的立委,李慶安的美國籍依然好好的,不受任何影響。
政治人物講的話,很多都是放屁,騙人的。
李慶安說美國國籍會自動失效是鬼扯,謝長廷講美國綠卡遠不會失效,也是鬼扯。
時季常 於 2009/10/26 01:47回覆你附上的東西,我讀了一下,當談到安全問題,那調查的何止是外國籍而已。
我的文章講的是,台灣的國籍法第二十條,美國沒有那種東西。法律上不會因為你有其它國籍,就不准你擔任公職。
是的,有些特殊的政府機關的確會調查申請工作者是否還有其它國籍。不過那些是特殊的職務,特殊的機關。那些機關,為了安全問題,可能連你的財產和家庭背景都會調查。
那是為了安全問題,而不是像國籍法第二十條那種規定,本國人因為有其它國籍,就要喪失本國人的權利。
我在談醋,你卻拿酒來了。
時季常 於 2009/10/25 16:32回覆中國人談錢總有點傷感情,不免遮遮掩掩,講些血濃於水的話。其實明講健保費入不敷出即可,否則課徵國民(僑胞)的海外所得有理,回國看病就說僑胞佔便宜,難免被說成(屁話)。健保新修正方向,往四個月等候期倒是挺合理(加拿大換省三個月),但也可以讓僑胞持續繳費不停保,以及停保者回台前四個月就從海外加保,避免中斷。關鍵在,停繳健保費者回台四個月後才能加保,或預繳四個月再回台,健保局就不會吃虧,也不會有人說僑胞佔便宜了,錢多好辦事,就這麼簡單。
做人的道理,不會因我僵化的腦袋而改變!
只有自私的心,才容不下做人的道理.
不是每個來自外國,現在住在美國的人,都是移民。
我沒有移民,我只是因為因緣際會,所以住在美國而已。
我讀大學時有個美國教授,在台灣已經住了幾十年了,這並不表示他移民台灣。
時季常 於 2009/10/21 23:09回覆我讀了二次你所提供的文字,讀不到美國政府有承認雙重國籍的意思。
這段文字只是在認知和描述,美國國民當中,有人有其它的國籍的事實。美國國民當中,有其它國籍的人,可能有千萬以上,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但並不代表在法律上,美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
該文字中從 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一直到最後面提到:美國法律沒有提到雙重國籍的事,也沒有要求任何人只能選擇一個國籍。又說,取得外國籍的人,是可以失去美國籍的,但是這個人必須是完全自願的申請外國籍,而且是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也就是申請外國籍的目的,是為了要放棄美國籍。
總而言之,美國政府只管你有沒有美國籍,而不管你有沒有其它國籍。你即使有十個其它國籍,那都是你家的事。
時季常 於 2009/10/21 23:22回覆從標題來看 "血濃於水?"是個問句 質疑血是否真的濃於水 對吧!?
"屁!" 驚嘆號於此處代表是答案 等於給前面的問句"血濃於水?"一個答案!
標題的意思就是---血是否濃於水呢? 答案不是 而是濃於屁! 血怎會比屁濃呢? 根本不能相比 對吧!?
所以我說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