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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為陳長文和羅智強所著:法律人,你為什麼不生氣 一書當中寫序,談到他自己與其先翁的爭辯,揭露了他自己的一個治世的觀念,他認為「不過正不足以矯枉。」無獨有偶,據說陳定南當法務部長的時候,也講過這麼一句話。和馬英九一樣,陳定南也是學法律出身的,只不過馬英九沒考上律師,不過比陳定南早當過法務部長。
當法務部長的人卻來講這種話,顯現他們不僅缺乏法治觀念,也缺乏人文素養,更缺乏民主精神。要不然,就是中文程度太差。聽說馬英九先生從小古文讀得不少,又特別重視法治,強調文化立國,並且尊重民主。但從這一句話來看,「書是讀到背上去了」,法治、人文、和民主,大概只是講好聽的而已。
枉就是一種不正,因為不正所以需要矯正,矯過頭了,就叫做過正,本來歪左邊,現在變成歪右邊,還是一種枉。古人說,矯枉過正,就是指這個意思。
聽父祖輩們說,日本統治台灣時代,為遏止偷竊的風氣,凡偷竊者被抓到,一律斬斷手指示眾。這種作法,明顯違反人道的精神,也不會是由一個民主產生的議會,所訂出來的法律,而是像軍閥般,如專制王權一樣的隨意虐政。
然而,如馬英九、陳定南者,自認為正義之士者流,說不定還要鼔掌叫好。馬英九說,看到陳長文,經常在生氣,想來也必自認為是正義之士,因為是正義之士,所以永久只有自己去辦別人,而不會讓別人來辦你。這種心態,乃是不知尊重眾生,高傲無禮,缺乏民主平等觀念的表現。
車輪如果歪了,必然要矯正,否則無法繼續使用,如果說非過正不足以矯枉,一個被矯枉過正的車輪,難道還能夠使用嗎?
要矯枉,就不能過正,否則就變成了另一種枉。民主平等時代,那有別人是枉就是錯,而你枉了就不是錯的道理呢?
法律人也是人,但是一個服膺非過正不足於矯往的法律人,如果給他大權在握,那就很容易變成一個任意而為,冷血無情的酷吏。變成別人枉,就是罪過,必須矯正;而自己過正了,卻又是合乎正義,高高在上,聖明仁武。
還好台灣已經進入了民主時代,法治時代,即使如馬英九、陳定南者流,有了大權,也不能為所欲為。台灣幸甚!百姓幸甚!
不過正不足於矯枉,這樣的話不是隨便能講得出來的。受傳統儒家思想影響,很小我就有以天下為己任的抱負,而我也有過類似的思想,講過像不過正不足於矯枉的話。
就是因為我自己也曾經講過類似的話,在多年沈潛不得志之後,才能悟出來原來當初自己的心態,就是像陳定南,陳長文,馬英九等人那種自以為高人一等,高高在上的士大夫統治階級心態。自以為自己比一般人的聰明才智為高,所以就自認為應該當統治者,可以站在統治者的高度來治人。卻不知道,眾生本該平等,民主時代,一個有較高才華智慧者,若僥倖得居高位,應該以服務的精神來和眾生相處,而不是懷抱所謂牧民治民心態處世。
我這篇文章,看來只是用一句話來評論人,殊不知,一葉可知秋。陳定南,馬英九這些人,都受過高等教育,受傳統士大夫思想影響,一生仕途亨通,高高在上,所思所想,就是如何「治」人,缺乏平等的思想,所以才會講出不過正不足於矯枉這種不知尊重眾生的話來。
自古來,要和高高在上的人平起平坐,有兩種方法,一個是努力往上爬,爬到和他們一樣的地位,這種方法,必然形成競爭,因為高位就那麼幾個,個個都想當統治者,不願意當被統治者的,自然要革統治者的命。人類四千年文明史,大部份的時間是這麼做,造成了不斷的殺伐和血腥鬥爭。
第二種方法是把高高在上的人拉下來,和我們一般小老百姓平等,人類開始這麼做,才兩百多年,就已經達到驚人的和平成果,然而,之前四千年的餘毒仍然未消。
我們是小老百姓,要永遠站在小老百姓的立場說話,把這些高高在上的人,拉下來和我們平起平坐。
時季常 於 2008/02/08 10:15回覆蔣介石說,民主就是法治。他認為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國民如果由人民作主,必然要實行法治,而不是人治,人治就是不平等,不平等就是不民主。
這個說法,言之成理,然而專制王權也可能尊重法治,由王者直接立法,在這方面來看,就不能叫做民主了。
由此而見,我認為,民主的精義在於平等,如果沒有了平等,即便是法治,也沒有了民主。
陳定南,馬英九,陳長文者流,眼中只有法治,沒有平等,自以為高人一等,是人上之人,有了這種心態,那有民主的觀念呢?陳定南已死,陳長文是個狂狷,這兩個人先不去談他,而馬英九經過這次選戰的洗禮,希望他那種古代士大夫的觀念,能有所改善。
時季常 於 2008/02/07 23:02回覆過正就是歪,和有沒有彈性無關。
知識份子受了二千年帝制文化的熏陶,很難免有一些自認老大,視芸芸眾生為芻狗為工具的心態而不自知。所以治國時,才會有人認為了矯枉,所以可以過正,反正是在矯別人,不是矯自己,你喜歡歪右邊,為了矯正你,即使把你矯成歪左邊,也在所不惜。
時季常 於 2008/02/07 16:4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