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真的不知道指控冬雨是VI的鬧劇還要上演多久,城邦格友如果認定冬雨是VI,一再的說謊、欺騙格友,就不要去瀏覽、推薦、回應冬雨的文章及留言。如果認為冬雨不是VI,還想跟冬雨做朋友,就繼續跟冬雨互動往來即可。如果冬雨觸犯法律,就以司法訴訟解決問題。以網路公審的方式,在部落格不斷的聲討、撻伐冬雨,將冬雨污名化。目的就是讓格友不敢或不願接近冬雨,逼冬雨離網。
冬雨曾經私下跟我解釋「六月份是因為VI的薪水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拖,造成她連自己兒子的學費零用錢都無法寄回去,而耿耿於懷,我才會請VI到香港玩。所以,當時在香港時,VI曾用我的手機打給linfeng妳,事後我才知道。」(這段文字轉貼至冬雨的文章回應)
我相信冬雨的為人,所以我也相信冬雨的說法。這二年多來,我對冬雨的觀察,冬雨是一個很講義氣、沒有心機、對朋友熱誠、真心對待的女人,如果她真的做錯事情,她也會主動道歉,坦承己過。但冬雨明明就不是VI,要把VI曾經做過的事情硬塞給冬雨。我相信任何人都無法接受這種「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指控。所以冬雨的作法是極為正常的反應。
那些指控冬雨是VI的人,除了拿出VI六月份去香港時期,借用冬雨的手機打給林楓的證據之外。還能夠拿出什麼證據,證明冬雨是VI?冬雨如果是VI,就有許多的疑點無法解釋。但這些指控冬雨是VI的人,卻視而不見、避而不談。好不容易抓到VI用冬雨的手機打電話林楓的證據,就好似找到冬雨是VI的鐵證,大肆宣揚。
但這些指控冬雨是VI的格友,卻避而不談VI為什麼找人代替自己,以冬雨的名義與許多格友通電話,冬雨還借錢給外省人格友,這是城邦許多格友都知道的事情 (因為冬雨曾經發文告知,外省人格友借錢的事情)但VI有錢借人嗎?VI以冬雨的形象出現,圖的是什麼?是名?是利?還是虛幻不實的網路人氣或形象。
格友Oskar出面澄清冬雨不是VI,大老鷹就將格友Oskar抹黑成為是個玩弄女格友感情的騙子,所以格友Oskar出面澄清冬雨不是VI的證詞不可信。我把冬雨的聲音上傳,也能睜眼說瞎話,強調是冬雨刻意變造腔調、拉高音量與格友通電話。但問題在於如果冬雨是VI有這麼高的智慧,能夠預知兩年後有人會將她的聲音上傳,所以用變聲器或找人代替自己跟格友通話。她又怎會犯下如此大的疏失,用自己的0983XXX188手機打電話給林楓,讓林楓找到冬雨是VI的證據,而事實上,目前指控冬雨是VI的人,也只有這個證據,其餘的指控都是臆測、推斷的說詞,而不是證據。
冬雨如果是VI,就有太多的疑點無法解釋。法院審理案件,除非釐清所有疑點,否則不能判被告嫌疑人有罪,這是基本的法律知識。檢察官辦案如果像城邦格友如此草率,以一己之成見及自己所提出的證據就「入人於罪」,不可避免就一定會產生許多的冤假錯案。
我不知道指控冬雨是VI的鬧劇,還要上演多久才會結束?但我知道只要越少人推薦、回應文章,就算是有心人士想要擴大爭端,也鬧不起來。這就如同燒柴火,一定要不斷的有人放入木柴,才能夠繼續燃燒,但如果沒有加入木柴,柴火也就無法繼續燃燒。指控冬雨是VI,名為伸張網路正義,實為私人恩怨的鬧劇,何時才能夠結束,就看還會有多少格友加入冬雨是不是VI的戰局。
附註:冬雨已經打電話給我,確定離網。恭喜網路鬧劇再一次贏得勝利
如果部落客的文字涉及毀謗,我的作法就是到派出所報案,控告格友「毀謗」,上法院打毀謗官司,而不是在部落格筆戰不斷,我也不會在部落格告知眾人,我到底告了那些格友。而是將毀謗證據存檔,直接控告格友毀謗,我覺得「以訟止謗」,才能夠制止部落客不斷的攻擊及抺黑。這就是我現在處理部落格紛爭的態度與作法。
附註:剛剛去派出所控告城邦女格友,毀謗段譽名譽。至於是那位女格友,我不會公告眾人,等到女格友接到派出所警察的電話,就知道是誰被段譽控告毀謗。
問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問:因為他並沒有署名,只是把我的側身,例如:身高、體重等描述,並沒有把我的住址或名字公佈出來,這樣也可以構成告他的要件嗎?
答:因為犯罪是以犯罪故意為成立要件,如果他要故意誹謗於你,而且可以很明確知道對象是你的話,當然可以告。而且描述的特徵就只有你符合,住同一棟樓的人大家一講就知道是你,如此明顯的話,那當然是有誹謗的意圖。就會構成誹謗罪。(摘自網路)
段譽 於 2010/08/15 17:20回覆我在部落格寫文四年多,打筆戰就打了將近二年。告了三位格友毀謗段譽名譽。在筆戰過程之中,什麼樣的惡毒文字我沒有經歷過。難道我還會怕格友的聲討、撻伐嗎?
如果把格友列入黑名單是懦弱的行徑。只敢叫陣卻不敢應戰。張爺不也將風舞列入黑名單。難道張爺也是只敢叫陣,不敢應戰之人嗎?張爺跑到我這兒挑釁回應,難道我不能將張爺列入黑名單嗎?提醒張爺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無憑無據的指控、構陷、誣衊別人,就算是事後證明,根本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的指控。指控人只要刪文即可,就當作沒這回事發生。被無端指控的當事人的名譽與冤屈,又該向誰討公道?
「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如果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是由少數人來操縱、決定。只要看誰不順眼,就假借名目,憑空想像、無憑無據,毀謗、攻擊格友。這種作為已經不是伸張網路正義,而是網路霸凌。到頭來,壞人依然作惡、無辜的當事人,不堪其擾,刪文、關網、離格。「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只是讓更多人不想待在部落格寫文,以免無端惹禍、沒完沒了。
要伸張正義,就到現實世界去伸張正義。不要在部落格吵鬧不休,這種方式不可能解決網路紛爭,因為所聲討的只是一個部落格帳號,而不是一個人。既然是部落格帳號,只要重新申請帳號即可,難道部落客能夠永無止境的聲討分身帳號嗎?既然做不到,聲討、撻伐的意義何在?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麥卡錫是共和黨人,原在威斯康辛州擔任律師,1942年任巡迴法院法官,1946年被選為參議員,1952年連選連任。他任職參議員期間,大肆渲染共產黨侵入政府和輿論界,促使成立「非美調查委員會」(House Committee on Un-American Activities),在文藝界和政府部門煽動人們互相揭發,許多著名人士如演員查理•卓別林和「原子彈之父」羅伯特•奧本海默等都受到迫害,被指控為向蘇聯透露機密和為蘇聯充當間諜。
《這就是明天嗎?共產主義下的美國!》(Is This Tomorrow? America Under Communism!)——一本1947年出版的漫畫書,向民眾鼓吹共產黨掌權後的「恐怖」《赤色頻道:共產黨在廣播電視中的影響的報告》1950年2月,他公開指責有205名共產黨人混入美國國務院,但未能提供任何具體的人姓名。1950年6月,一個開列黑名單的團體發表了《赤色頻道:共產黨在廣播電視中的影響的報告》(Red Channels: The Report of Communist Influence in Radio And Television)。這本專著列出了150多位廣播電視僱員的名單,建議不要相信他們是忠誠的美國人。聯邦調查局逼迫紐約市攝影聯盟解散。隨著開列黑名單成為尋常做法,出於恐懼和怯懦,做忠誠宣誓之風盛行一時,甚至影響到了大學校園。同時《時代雜誌》、《生活雜誌》、《芝加哥論壇報》以及赫斯特國際集團一些報刊也大肆鼓噪「赤色」問題。
1953年,德懷特•艾森豪擔任總統,麥卡錫與共和黨領導人決裂。1953年6月19日,科學家朱利葉斯與艾瑟爾•羅森堡夫婦為此被判上電椅死刑,造成了美國的白色恐怖。在廣播電視、電影和廣告業內,很多人屈從壓力同意將某些作家、演員、製片人和導演列入黑名單,只因有人指稱他們跟共產主義有「某種關聯」。根據20世紀末解密的文件,其時控制演員工會的隆納•雷根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並威脅華特•迪士尼也揭發迫害部分演員。
1954年,他指控軍隊和政府官員從事顛覆活動,為此舉行了長達36天的聽證會,同時向全國進行電視直播。美國國內外的輿論開始指責他是「蠱惑民心的煽動家」。1954年8月的一項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只有36%的民眾對麥卡錫有「好感」。1954年11月,美國中期選舉,共和黨失去參議院的多數,麥卡錫被免去非美調查委員會主席的職務。1954年12月2日,參議院以67票對22票通過決議,正式譴責麥卡錫「違反參議院傳統」的行為,從而結束了「麥卡錫主義時代」。
附註:格友不覺得網路城邦,現在好像麥卡錫主義時代。好人或壞人,都是由少數格友操縱、決定。只要認定誰是壞人,就不斷的聲討、撻伐格友,攻擊、挑釁跟他們持相反意見的格友。他們是正義的化身,別人都是黑幫組織。這不就就是麥卡錫時代蠱惑民心的煽動家。
因為天天寫文,也參與了許多的網路爭端。我不斷的思考為什麼網路爭端無休無止,原因在於網路爭端只是部落格帳號的爭端。就是因為是部落格帳號,所以就算是一個帳號搞臭了,再申請一個帳號重新再來即可。總不能夠說不斷的聲討、撻伐分身帳號,如果攻擊錯人,要如何對無端被指控的人有所交代。
如果部落客違法亂紀,就以司法訴訟的方式將部落客繩之以法。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否則天天在聲討、撻伐格友。把部落格搞得像麥卡錫時代。如果懷疑誰是誰的分身,就要對方交代祖宗八代、驗明正身。如果無法交代或不予理會,就群起而攻之。理由是她或她是誰的分身。所以攻擊有理、污衊無罪。自己儼然是正義的代表。
這是何其荒謬的作為,但當事人卻茫然不知問題的核心,部落格只是虛擬帳號,搞臭了一個帳號,只要重新申請新的部落格帳號即可,就算是認定誰是誰的分身,也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必需驗明正身。如果寫部落格還要驗明正身,證明自己不是誰的分身。就一體適用,部落格帳號申請採取實名制,而不能只針對少數人要當事人交代祖宗八代。這種作法就是不對。就因為看清楚部落格的正義極其虛幻、不切實際。如果要處理部落格爭端,就到現實世界去處理,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