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認為「清者自清,濁著自濁。」不要太過介意別人造謠生事的指控及抹黑。但我不這麼認為,我認為當「曾參殺人」、「三人成虎」的情況已經形成,被攻擊、被誣衊的當事者,就要為自己的清白辯護、澄清。如果指控人提不出有力的指控證據,但被指控人卻不斷的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仍然要不斷的抹黑、造謠。就不予理會。抱著「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的心態看待事情。
為什麼要提出解釋,澄清誤會。原因在於也許是一場誤會。就如同格友誤以為冬雨是VI的分身。但現在的冬雨跟VI是不同的二個人。所以過去VI所做的事情,就跟現在的冬雨無關。這就如同前房客積欠租金,後房客承租房子,房東不可能要後房客償還前房客所積欠的房租,是同樣的道理。
這就如同如果我承接了別人的部落格帳號,事先也不知道先前的部落格帳號到底做了什麼事情,跟格友有什麼恩怨。但二年多來,一再的被格友指控、攻擊。直到忍無可忍之際,說出真相。並提出人證、物證,證明自己所言屬實,但指控的人仍然不放過自己,繼續不斷的「以訛傳訛」的攻擊、抹黑。這就不是誤會,而是有意為之。既然如此,我又何需向指控格友解釋、澄清誤會。因為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事實終歸是事實。
如果部落客真的犯法,為什麼不尋求司法途徑、將壞人繩之以法。只在部落格不斷的叫囂、批判、責罵。只是製造紛爭、破壞安寧。對事情的解決,沒有任何的幫助。
部落格真真假假、虛虛實實。如果被指控的當事人,只是來部落格寫文,並沒有做出什麼不法的事情。但卻被人惡意的誣蔑、攻擊、毀謗。如果被蓄意攻擊的當事人,沒有強大的反擊能力, 也只能選擇刪文、關網、離格。否則又能如何呢?
如果每個人都可以無憑無據的指控、構陷、誣衊別人,就算是事後證明,根本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的指控。指控人只要刪文即可,就當作沒這回事發生。被無端指控的當事人的名譽與冤屈,又該向誰討公道?
「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如果誰是好人、誰是壞人,是由少數人來操縱、決定。只要看誰不順眼,就假借名目,憑空想像、無憑無據,毀謗、攻擊格友。這種作為已經不是伸張網路正義,而是網路霸凌。到頭來,壞人依然作惡、無辜的當事人,不堪其擾,刪文、關網、離格。「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只是讓更多人不想待在部落格寫文,以免無端惹禍、沒完沒了。
即使人們握有事件真相的證據,但他們還是寧可相信與證據相抵觸的小道消息,而且八卦在人們做決定時,有很大的影響力。今天問題的焦點在於事實真相是什麼?如果提不出有力證據,只是用臆測、推斷當作指控的證據。這就是八卦、謠言。但還是有許多人會相信八卦、謠言,但卻不相信事實。
最新的科學研究發現。八卦在人們在做決定時,有很大的影響力。既便是指控證據薄弱、經不起檢驗,也能夠不斷的發文指控。好似自己是福爾摩斯,自說自話,但所有的指控,都是八卦、謠言,經不起檢驗。但只要不斷的寫,還是有人會相信八卦、流言的指控。
所以眾口礫金、曾參殺人不是沒有原因的。只要不斷的指控、抹黑,被指控的當事者如果不予理會,沒有提出反駁、澄清。就會有人相信抹黑、造謠的指控,但卻沒有思考到無憑無據,僅憑臆測、推論的指控,是否經得起檢驗。如果指控的事情與事實不符,但被指控人的清白及名譽卻已受到嚴重傷害。所以我認為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不要再無憑無據的抹黑、造謠,還給網路城邦寧靜、和諧的寫文空間。
二、只要不涉及公眾利益,沒有傷害到別人,任何人都不能假借公理正義為名,任意傷害別人。
三、指控人不是權益受損失的當事人,又提不出證據證明所言屬實,僅憑臆測或想像就當作證據,這種作法如果成立,我也可以任意指控別人,但不需要提出任何證據,對被指控人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