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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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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壞的情況如果發生,我是否承受得起?
    2009/08/11 0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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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文章給大老鷹姐姐的第三封公開信

    做任何事情先思考最壞的情況如果發生,我是否承受得起?如果不能,我該如何處理,如果能夠承受,就算是最壞的情況真的發生,也不足為懼。所以我不太理會某人揚言控告,不斷的強調如果提出控告,我會多慘、多慘。這就是「恫嚇」。而我已經事先在腦海中想像最壞的情況發生,會是什麼情景,如果真的會因為部落格爭端,導致「身敗名裂」、「身陷囹圄」我建議某人乾脆去選總統算了。

    既然有這麼大的權柄,為了區區小事,就能夠讓人下場淒慘,不選總統,實在太可惜了。但我對某人天馬行空的想像能力與創作天份,實在相當佩服。某人如果從事電影編導、相信一定大有所為。因為台灣就是需要有無窮想像能力與創作天份的編導人才,振興台灣影藝事業,某人不從事電影編導事業,實在是埋沒人才。

    如果我不是事先想像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我又怎麼可能有恃無恐,等待某人的控告,上法院打網路誹謗官司。有律師又如何?認識檢察官又如何?控告10筆、20筆又如何?打贏官司又如何?難道真的會因為網路誹謗官司,判刑入獄嗎?

    我問心無愧,就算是有人想要「羅織入罪」,也無能為力。但我真的很想看看某人的能耐,是有什麼本領能「入人於罪」。或者僅是「吹噓」而已。如果為了這種芝麻小事,我就會畏懼、害怕,我也不用在社會做事。

    所以「要告就趕快告」,不用等到明年春天控告,現在就可以上法院打網路誹謗官司。但我要提醒某人,我有一些媒體界的朋友,很有興趣報導這件網路誹謗官司,如果某人提出控告,我真的被檢察官起訴求刑,我的媒體界朋友會將這件網路誹謗官司的來龍去脈,在報章雜誌詳細報導,讓社會公評。因為這絕對會是值得探討的新聞事件,所以我才會說真的被判刑入獄,也不見得是件壞事,因為可以「借力使力」、「大肆報導」。我的媒體界朋友很想看看,到底是那位特權人士,能有如此能耐,能夠將一件微不足道的網路爭端,變成刑事案件。

    部落格就是因為匿名,所以誰也不知道誰的背景資料,也許自認為自己有通天本領,有律師辯護、有檢察官朋友、有雄厚的財力可以打贏官司。但別人難道就沒有朋友嗎? 就沒有背景嗎?「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如果我真的誹謗某人,就請提出誹謗證據。如果僅因為有人提及我的姓名,就當作誹謗證據,那麼許多人說馬英九跟黑人巧克力有染,並且有性愛光碟的證據,是否就代表確有其事。到如今雖然有多人指證歷歷,但仍然提不出性愛光碟的證據。所以毫無證據力的指控就要「入人於罪」,這種論點是經不起檢驗的。


    附註:不要再「恫嚇」要告幾筆刑事官司,告就對了,我已經準備上法院打部落格誹謗官司,現在就等著派出所通知「我被告了」,我會立即反控對方「誣告」,就將部落格爭端拉到現實世界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爭端,這就是我目前的心態與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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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1) :
    1樓. anybody
    2009/08/11 20:53
    哈哈哈

    到時候我們幾個被揚言控告的,就可以在法庭來個聯網的小小網聚

    然後大家回來寫法庭日誌

    很好玩呢


    這個提議我贊成,但我對某人的長相極端好奇,貼的都是俊男照片,

    但不知長相是否真是如此?反正網路真真假假、虛虛實實,

    沒有看見人以前,不要太相信謠傳,這是寫文三年,看過各種千奇百怪、

    荒謬絕倫的事情,所得到的體會。

    段譽 於 2009/08/11 21:25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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