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TT(over-the-top)
指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向使用者提供內容、服務或應用。
台灣OTT業者大致可分為三種:
線上影音平台、
頻道業者、
電信業者。
對於熱愛在網路上追劇、看電影的新世代觀眾來說,再也沒有比現在更幸福的時刻了。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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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服務(英語:Over-the-top media services),
OTT服務需要透過網際網路作資訊傳送,
有別於需要申領執照的行業如有線電視、廣播或衛星電視等傳統媒體,
過去IPTV經營者需要自設網路傳送電視的聲畫數據,
也要為收視一方提供機上盒以作解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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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上很多地方經營OTT無需領有執照,
但內容仍然受到著作權法的規限,
不容未獲授權節目上架,並且也提供電視直播。而部分國家和地區,
基於政治上的考量,也會對於OTT平台的內容加以規範和審查。
而在中國大陸,
由於廣電總局本身規定境外公司不得在中國大陸境內提供視聽服務,
使境外的OTT服務近乎沒有在中國大陸展開服務的可能,
這導致中國大陸的OTT廣播服務幾乎由中國企業壟斷[5][6][7]。
再者,廣電總局在節目或頻道的政治或意識形態方面加以規定和管理,
不符合廣電總局規定,或者是投訴較多的的節目很容易被立即下架。
還是可以常見於中國的OTT平台上 [8][9][10][11]。
由於中國的OTT是不得提供正規電視直播,
且安卓電視系統又可以自由安裝應用,
故一些家戶均是靠智慧型電視或
第三方網路盒子安裝第三方軟體收看盜版連結的直播。
即使中國移動電訊運營商也依然保留網際網路電視OTT服務,
但依然會以「電視看點」的名義擦邊球提供直播。
https://zh.wikipedia.org/wiki/OTT%E6%9C%8D%E5%8A%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