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初發生一場可以避免的車禍悲劇,三兄弟同時不幸過世,真是令人痛心。
據報導;「前往機場接返台妻子參加今天岳母喪禮的湯子俊,座車昨天淩晨在中山高速公路台南縣後壁鄉路段,撞上聯結車脫落的子車,湯子俊與同車的胞兄湯子斌、胞弟湯子亮不幸燒死在車內。…」
事故的發生是在淩晨,對於突然迎面而來的脫落聯結車子車,在夜色黑暗的高速公路是很難躲避的。
如果日前肇事的聯結車司機在行駛前徹底作好安全檢查,查看刹車系統、確認聯結器等,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
如果,聯結車有明亮的照明設備,讓後面的來車知道你的存在,也許還有閃躲的機會。如果…,這一切的如果只是更加的難過。
這種情況若是在澳洲,發生的機率相對的會比較低,因為他們對於行車安全要求非常的高。曾在2007/11/29於部落格上撰寫「澳洲卡車的安全規定」,其中提到:
「… 澳洲對於大、小貨車在夜間行駛,除了在車尾有刹車燈外,規定必須在車上裝置照明設備,明確地打亮車子的長、寬、高。車身上下是兩排的紅燈,如果你要超車就能夠清楚地看清車身的長度,增加超車時的安全。此外,所有的車子必須清洗乾淨,讓車牌、車燈都能被清楚的看到。
在臺灣高速公路上看到最可怕的貨車,除了愛行駛快車道、愛超車和亂按喇叭外,經常發現不管大、小貨車車尾只有刹車燈,而且車身佈滿灰塵,有時刹車燈只有一只是亮的,另一隻也被灰泥沾滿而模糊。造成大家的不安全,若是在下雨天或陰天根本無法看到前面的車子,容易引起車禍。…」
在澳洲行之有年的規定值得我們參考,應該把它列入在相關的法規,以提高在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不禁想到;我們的政府官員每年編列一大堆的預算,一年 “出差、考察” N 次,竟然這些在國外行之有年基本的規範都沒有看到,實在有些諷刺。
在民營機構任何人出差都要以書面記載“出差報告”,而且出差報告不止記錄行程內容、心得,還要對公司和自身工作效益提升做建議。政府官員是否有類似的要求?
“出差、考察” 不是“作秀”、“旅遊”,政府人員的薪水是百姓交納的稅,是百姓的辛苦錢。是百姓賦予責任,從事建立良好的制度以提供安全的生活。
許多國外好的經驗,若是一個小老百姓都可以在 “旅遊” 中觀察到,如果這些基本的安全規範你們都看不到,要你們做什麼!身為相關主管機構的官員們,真是令人汗顏。
是否能要求每當政府官員“出差、考察”回來時在報紙或媒體發表心得與相關的建議,讓付錢讓你們出國的“老闆”瞭解效益如何?作為我們是否對你們錄用、裁員(或投票給你們)的參考。
同時也建議對於政府部門績效應該設定一個指標,作為是否續聘或晉升、加薪、年終獎金的核定要素。
對交通部的考核指標可將每年百姓因為交通事故傷亡,如果因為法規的不完整或建設不完備所造成的,列為懲罰參數,一切讓數字說話。
希望“馬政府”能在任內不斷的改善不完整或殘缺的制度,讓人民能在健全的制度下安心過日子。如此,你們也才有機會再獲得人民的支持!
悲劇已經發生,就快點亡羊補牢吧!
相關聯結:
1.【聯合報╱記者吳政修/台南縣報導】 驅車接人奔喪 碰!3兄弟同車燒死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670595.shtml
2. 「澳洲卡車的安全規定」 http://blog.udn.com/solution2win/139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