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件事會像雪球般越滾越大和軍方的處理態度有很大的關係,軍方一開始似乎只想以洪仲丘中暑和相關人員疏失來給外界交代。國防部於7月9日對外承認此案件確有許多缺失,像處分程序不夠周延,禁閉室管理欠當,戒護管理人員訓練不足,危險天氣未按規定調整操課,幹部緊急救護知識不足等無關痛養的理由。﹝3﹞
但新聞媒體和洪仲丘家屬無法接受軍方的處理方式,於是新聞報導的強度與日俱增。等到7月11日,國防部表示,542旅旅長、副旅長,269旅旅長,陸軍第六軍團指揮官等四人因督導不周而分別處申誡到記過等懲處,可是卻完全不提涉案的人員有任何刑責。﹝4﹞國防部還振振有詞表示,軍檢還在進行查證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對外說明。﹝5﹞
關心此事的讀者或許早已發現軍方「偵查」的速度似乎比外界還慢,由於外界質疑許多應負責任之軍、士官並未被懲處,國防部於7月15日晚上又發表了第二波懲處名單。在對外說明洪仲丘案的偵辦進度時,國防部最高軍事檢察署檢察長曹金生表示,542旅確實有高階軍官向低階施壓,要求非關洪仲丘禁閉不可。 當媒體詢問曹金生這位高階軍官是否就是542旅副旅長,曹金生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表示不能透露。﹝6﹞
「偵查不公開」有其必要性,因為一但檢察官等調查人員公開了偵查內容,這很可能會造成媒體審判或人民公審,日後若判決被告無罪,對被告的傷害將無法挽回。但在這裡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當媒體詢問曹金生那位向低階施壓的高階軍官是否就是542旅副旅長時,曹金生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表示不能透露。可是當媒體有這樣的訊息而能點出副旅長時,顯然外界已經有許多推測了。結果,幾個小時後,也就是7月16日凌晨三點多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就被裁定羈押了。﹝7﹞
軍事審判法中沒有提到「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軍方以「偵查不公開」來回應外界應該是根據軍事審判法提到的只要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與軍事審判法不牴觸,可以使用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對於「偵查不公開」有明文規定:「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刑事訴訟法明定適用「偵查不公開」的對象包括檢察官等人員,但是卻不包括被告,也不包括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屬。奇怪的是洪仲丘的母親表示軍事檢察官5日晚間召開偵查庭時,竟要求她簽下偵查不公開切結書。國防部方面則澄清絕無此事,並保證絕對不會要求家屬簽署類似的切結書。﹝8﹞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 245條規定的對象必須有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才有資格談「偵查不公開」。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進行偵查,哪有公開或不公開的問題,這是簡單的邏輯。但洪仲丘的事情反倒像是媒體爆料到哪裡,軍方就「偵查」到哪裡。要不是媒體持續報導造成的輿論壓力,或許早就被國防部以中暑死亡結案了,軍方的「偵查」在哪裡?
洪仲丘在禁閉室期間原本是有錄影的,可是有兩段時間共110分鐘的錄影畫面消失了,這當然會讓人質疑。﹝9﹞軍方於是將錄影帶送往調查局鑑定還原,調查局受理案件後,依照數位鑑識作業流程, 19日下午趕在下班前將結果送往國防部。但外界擔憂,好不容易還原的影像又送回軍方調查,在封閉體系中是否能釐清真相。﹝10﹞可是,正如外界所擔憂的,最高軍事檢察長曹金生20日表示,269旅禁閉室內外16支監視鏡頭錄影帶消失的110分鐘畫面已經還原,目前「有檔案、沒畫面」,還在解讀哪裡出問題。﹝11﹞我相信許多人也都很想知道哪裡出了問題?怎麼會有多個錄影機同時變成不能錄影一段時間,然後又同時恢復成可以錄影?要讓人不往有人動手腳的方向去想實在很難。圍繞著洪仲丘的死因還有許多其他的疑點,外界對軍方辦案的期待就像那110分鐘的錄影畫面一樣早已消失了,軍方若希望外界恢復對軍方辦案的信心﹝如果原來有的話﹞,那就請證明給大家看吧。
根據軍事審判法規定,軍法警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如果軍方從一開始就積極公正的偵查,也就不會發生後來上萬人參與聲援洪仲丘的行動。因為如果根本就沒有積極公正的偵查,談「偵查不公開」是很諷刺的,反而讓人覺得是在為黑箱作業找藉口。
參考資料:
1.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E5%BD%B9%E7%94%B7%E6%9A%B4%E6%96%83-%E5%AE%B6%E5%B1%AC%E8%B3%AA%E7%96%91%E8%BB%8D%E6%96%B9%E4%B8%8D%E7%95%B6%E7%AE%A1%E6%95%99-20130704003060-260402
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41874.shtml?ch=pdm_main
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10/35139124/%E6%8F%AA%E5%87%BA%E7%9C%9F%E5%85%87%E6%93%8D%E6%AD%BB%E5%BD%B9%E7%94%B7%E9%81%93%E6%AD%89%E4%BD%95%E7%94%A8
4.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711/223464/%ACx%A5%F2%A5C%AAP%A6%BA%B0%EA%A8%BE%B3%A1%C3g%B3B27%A4H%A6W%B3%E6%A4%BD%A5%AC
5.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1/239406.htm#ixzz2ZelBcBEQ
6.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30441.shtml
7.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31678.shtml
8.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44629
9.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8041879.shtml
10.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19/244046.htm
1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20/244342.htm
胡思空想:
存在其他原因,軍方卻沒有公佈的理由是什麼?
存在其他原因,這個原因是否足以支撐洪被關禁閉?
存在其他原因,這個原因是否足以支撐其受到如此強度操練?
存在其他原因,這個原因是否足以支撐造成洪仲丘死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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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需要,你先讀一下起訴書及調查報告再繼續討論哪裡不對吧。 發現調查報告沒解答你疑問的再討論也不遲。
胡思空想:
或許你知道其實你提了奧卡姆剃刀,或許你不知道。
(奧卡姆剃刀(Occam's Razor, Ockham's Razor),又稱「奧坎的剃刀」)
不過,容許我提醒你,
這個原則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應用是有些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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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俺從來沒聽說過甚麼奧卡姆剃刀,目前也不需要知道。 還是那個問題: 洪仲丘一個下士可以知道甚麼樣的大秘密要勞動這麼多軍官士官,包括少將和幾個上校,用這麼複雜的手段對付他?
胡思空想:
然而依照規定,攜帶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音樂隨身聽僅能處分申誡一次至二次,而非「禁閉」或「悔過」處分。
你說的規定在哪兒呢? 另外你確定攜帶行動電話是洪被處分的原因嗎? 還是還有其他的原因或藉口?
7月1日洪下士與其他六名禁閉生進行立正、稍息、坐下、蹲下等徒手基本教練,洪操作「蹲下」時扭傷右腳,向戒護士反應,戒護士反問:「你的腳為甚麼會這樣子?」洪說「因為太胖了。」(洪下士體重98.2公斤,BMI值高達33),戒護士卻沒讓洪休息,反而下令「換腳」,要求繼續做,害洪左腳也扭傷。
請問這一段的來源?
戒護士卻找不到藥,洪雙手撐在餐桌旁,手腳都在發抖,接著從板凳上倒臥在地,全身抽搐,不斷飆罵五字經「X你娘機X」足有五到十分鐘。
一個全身抽搐發抖的人還能繼續罵五字經罵五到十分鐘? 如果我是戒護士,你能罵我我不會生氣,但能飆罵五到十分鐘顯然不需要氧氣鋼瓶急救。 那種罵了一句就沒聲音的才代表有問題。
洪仲丘被違法關禁閉之時,裡面有五個人,後來少了兩個,去哪裡了呢?
身體不舒服,就醫去了!
那麼為什麼洪仲丘會被操到體溫飆升到44度呢?
你中暑的時候體溫就會升高。 給你這個資料:
http://articles.chicagotribune.com/2004-07-14/news/0407140271_1_grand-canyon-phantom-ranch-south-rim
24歲的女子Margaret L. Bradley去美國大峽谷健行,沒帶足夠的水。 她能跑完波士頓馬拉松,據估計應該是美國前二十五名的長跑好手,夏天去大峽谷,沒帶足夠的水,一樣因脫水而送命。 美國檢察官(這可不是台灣國防部的軍官)開的驗屍報告是"意外"(The death was determined to be accidental)。
你覺得體重98公斤的洪仲丘如果水分和鈉補充不夠,可不可能中暑送命?
胡思空想:
洪仲丘的死亡,
我相信這些軍方只有凌虐故意,
應該也沒有致死意圖。
長官不仁,以下屬為芻狗!
那就言重了。 故意凌虐是一個可能,但不能說禁閉室的戒護下士必定是要凌虐洪仲丘。
(1) 每一個進禁閉室受處分的人依常理大概都會報告他無法繼續下去,體能無法負荷。 你是戒護士,你必須立刻做出判斷這個人是真的無法負荷,還是只是偷懶藉口。 你往這個方向做決定,結果是把禁閉室變成夏令營。 你往另一個方向,那就是另一個洪仲丘事件。
(2) 當時洪不是唯一在禁閉室受處分的人,如果他接受的體能訓練和另外幾個受處分士兵一樣(或較輕微,因為他是士官,他去那裏是悔過的),那麼他就不是凌虐的對象。 另外的幾個禁閉室士兵現在應該已經和調查的軍事檢察官描述過情形。
但是監視錄影畫面不翼而飛,
要說沒有人為故意,有誰會信?
那當然有人為因素,但十有八九是一個戒護士就能做的(比方說,拿黑布蓋住攝影機)。 要說有其他長官其他人動手竄改檔案,那麼問題是這是要保護誰? 為什麼這些長官要保護一個小排長或小戒護士? 唯一的答案是這些長官要保護自己或自己的長官,那麼這又扯出另一個問題: 洪有甚麼別人的把柄值得這麼多到少將的軍官來對付他? 他真的擋人財路,不必等到待退,這些長官早就把他調離旅部連讓他擋不了別人的財路。
要解釋一個現象而掰出更多待解釋的現象,不太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