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家負債累累
如果聯合壟斷 聯合定價是大暴賺
被美帝抓去關
還可笑笑以對
沒賺大虧還被關
大知到虧錢還犯了甚麼罪?
天下事最倒楣的大慨就是這樣子的!
一、依照台灣的公平交易法,廠商有違法的聯合行為時,主管機關要先命其等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後又再犯者,才會觸犯刑責。此次縱使面板廠商有聯合定價行為,也只能先由公平會處以行政罰鍰並命其等停止聯合行為,不能直接就發動刑事追訴。
二、公平交易法中的罰則甚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無法與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動輒重刑伺候相比,對藉由聯合行為攫取暴利的廠商根本不痛不癢。
三、此次廠商主要是針對銷往美國之面板採取聯合定價行為(避免大家流血競價),有無連帶影響台灣本地面板價格,導致台灣消費者權益受損,恐有爭議。
四、處罰聯合行為,一定是所有參與者皆罰,不可能只針對特定廠商開罰。此次聯合定價的以台灣廠商為主(友達、奇美、華映...等),祭出公平交易法,只怕還沒罰到韓國三星,已被美國、歐盟輪番修理的台灣面板廠商,恐怕要先受其害,臺灣的面板「慘」業勢將雪上加霜,或許此為公平會投鼠忌器的原因。
謝謝您的資料和分析,公平交易法的罰則和執行方式如果對有意投機者起不了作用,那就是該修法了,而且該修成接近美國反壟斷法的水準,這樣一來,廠商只要符合國內的法律,同時也就不擔心觸犯他國的法律了。其實廠商自己要負主要責任,東西賣到美國去本來就該了解美國的遊戲規則。至於祭出公平交易法是否讓台灣面板廠商先受其害,以事發的2006年來說,韓國的LG和三星兩家就佔了全球市場的40%,剩下來的60%主要由台灣和日本廠商分享,政府若處罰參與聯合行為的廠商,韓國廠商受的修理不會比台灣廠商輕的。是否會對臺灣的面板業雪上加霜,會的,但是不該以此為理由而把法律擺在一邊吧。
SJW 於 2012/03/24 13:20回覆謝謝補充,正如您說的「原因還是美國與韓國、台灣等的貿易不平等引起的」,所以您也同意台灣與韓國是站在同等的位子。然而,韓國卻能抬出反壟斷法對付所有參與「水晶會議」的面板廠商,我納悶的是台灣政府為何不能至少和韓國一樣?
SJW 於 2012/03/24 13:05回覆或許是政府怕被戴上反商的帽子,或是怕被說成未能保護好本國產業,因而對廠商聯合壟斷價格的行為是以政治為考量,司法?只好被矮化了。
SJW 於 2012/03/18 09:3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