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實,早在一個多月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的第一天﹝2010年03月22日﹞就曾經表示執行死刑並不違法,並強調將優先執行「窮兇極惡、人神共憤」的死刑犯。行政院長吳敦義也說:「死刑犯由人神共憤的先執行。」
我並不想在這裡討論死刑犯是否應該執行的問題。我想探討的是吳敦義、曾勇夫、法務部審核小組的「人神共憤」標準要如何判定是否達到了?
「人神共憤」這四個字裡有兩個主詞,一個是「人」,一個是「神」。要做到「人神共憤」,必須「人」和「神」都一致感到憤怒才是。要知道人是否憤怒並不難,像之前提到的聯合報報導中也提到:「小組成員討論後,普遍能得到的共識是「殺害兒童、少年及一人犯下多起人命者」,都令人難以忍受。」但是,翻遍報紙就是找不到法務部審核小組有討論到甚麼事是令神難以忍受的,也找不到法務部小組成員有問過神有那一個死刑犯令祂感到憤怒的消息。
看來,似乎吳敦義等人以為他們不用問神就能夠知道神是否憤怒了。或者,吳敦義等人根本就不在乎神是否憤怒,那麼他們不就是設立了一個標準是有50%的部分是無法判定是否達到了。不管是那一種情況,他們已然陷入矛盾中。
講「人神共憤」雖有矛盾,至少,有一半是人所可以掌握的。但以下的情況則是完全不是由人來判定。
中國大陸在禁止感染愛滋病等傳染病的外國人入境20多年之後,就在今天上海世博會開幕前,宣佈取消了禁止感染愛滋病、性病、麻瘋等傳染病的外國人入境的規定。雖然HIV帶源者有些是因為輸血而感染,愛滋病在許多人的想法裡乃是一種「天譴」。既然是「天」譴,那就是100%由「天」來決定,那麼人是如何知道甚麼事是天的決定,甚麼事又不是?我的意思是除非老天想讓我知道,否則,我如何知道老天在譴責甚麼?有誰從老天那裡得到消息說老天譴責愛滋病呢?如果只是人自己不喜歡,卻說是老天不喜歡,那豈不是胡說嗎?對於那些並非被動感染的人,與其說是「天譴」,倒不如說是「自做自受」吧!
當然是指所有的人。這句話一定又令您擔心了!
《禮記‧樂記》討論「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行之欲也。」指出人生而靜是天賦自然之性,但人性會因外界之物的感動而產生欲望,因而有愛好與厭惡,如果人不能由內節制好惡,在外物的引誘時,又不能自我反省,天理也就不在人的內心了。當人將天理滅掉了,隨之而來的就是悖逆欺詐、強欺弱、互相廝殺爭奪的行為。
如果問誰有資格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合乎天道?孔子說是君子,他說的君子不是指君王,而是道德品格高尚的人;孟子則認為天會
我認為個人認為神是否支持自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做出什麼樣的行為。一個人行了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的行為,按照儒家的說法,只要是人─秉持天性的人,應該都可以分辨該行為是不合天理的。民國八十二年鄧如雯殺夫案,兇嫌最後僅被判監禁數年而非死刑。其行為雖符合「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但她殺夫的理由卻獲得人們的同情與諒解,而不被視為神人共憤。
因此,什麼樣的行為是神人共憤的「悖逆欺詐、強欺弱、廝殺爭奪」,在台灣只能拜託法官們認真仔細去分辨了。
聽過天人感應、「天道」與「人道」本為一的觀念嗎?
《詩經‧蒸民》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意思是人因繼承了天的善性,所以會愛好美德。在《尚書》中也提到:「惟皇上帝降衷於民」說明上帝已將道德意識給了人,人知何為善,何為惡。
既然人的善性是由天降,人的道德意識是上天所賦予,人們對罪的判斷當然也是從天而來。無法為人所接受的罪行,設立善良心性與道德標準的上天,會容許嗎?
因此,神是否與人共憤,恐怕不需擲筊卜卦去問神,問人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