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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S.F.果樂法施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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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錢(財)~為五家所共有
    2010/12/24 17: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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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錢(財)~為五家所共有

    佛說:

    金錢(財)~為五家所共有。

    1.為官所沒(納稅、徵收)、

    2.水災沒溺、

    3.火災不覺、

    4.盜賊(劫奪)、

    5.惡子(不肖子孫虛耗、賭博)。

    另外,

    怨家債主橫見奪取、田農不修、賈作(商人)不知便利,

    也都令人雖有錢財,卻患得患失,生危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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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1) :
    1樓.
    2010/12/24 20:04
    聖誕平安
          ..
    S.F.果樂法施F.S.2010/12/29 18:10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