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禮使用音樂該誰付費? - 我在生死學研究所學到的東西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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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郭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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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禮使用音樂該誰付費?
    2011/04/19 18: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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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來從未被「注意」的喪禮中所使用的音樂,這大半年來竟然被「盯」上了。不管是靈位前從不間斷播放的唸佛機,或是轉動蓮花燈時會悠揚播出的佛曲佛樂,或是告別式上演奏的流行音樂,只要是版權所有,使用者最好依規定乖乖付費,否則可能遭到音樂所有權人求償或訴訟的命運。 

    一開始聽到有音樂著作權團體主張要向殯葬這一區塊的音樂使用者要求付費時,心中實在備感疑惑和納悶。 

    第一個疑問是,喪禮過程中使用的音樂,對象不是公開的外人,都是家族近親友人,主觀上會認為喪禮所使用的音樂,應該不需像公共場所播放的音樂般,只是家庭「聚會」封閉式的使用性質,既未公播,又何需支付使用版權費用? 

    第二個疑問是,如果真需付費,那麼又該由誰來付費?是殯葬業者?還是辦理喪事的喪家?要殯葬業者付費好像不太公平,可是要喪家付費,對於親人過世正陷悲傷的家屬來說,在靈前放佛樂給往生者聽還要付公播版權費?在告別式上演奏某首往生者愛聽的歌給亡者聽也要付費?這真合理? 

    第三個疑問是,如果要付費,多少錢才是合理的費用?是算播出次數?還是場次?費用有公訂價格?還是任所有權人隨意獅子大開口?

    經過調查和瞭解,我終於得到了答案。

    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喪禮中所使用的各種音樂的解釋,如果是在自宅辦理喪事,在靈前播放唸佛機或各種佛樂,告別式時演奏各種音樂,原則上因非於公共場所,擁有版權的團體或所有權人是不會要求要授權才能使用。 

    但是,如果是在公共的殯葬設施,如殯儀館內、火化場禮廳、醫院太平間附設禮廳…等播放或演奏有版權的音樂,那麼原則上還是需取得合法授權才能播放使用,也就是使用人要先付費經過授權後才能播放。 

    至於該由誰付費,誰是使用者?原則上如果整個喪禮是委由禮儀業者承辦及規劃,那麼禮儀公司必須概括承受支付音樂使用的費用,因為禮儀公司負責整個喪禮的流程及規劃,禮儀公司是收取報酬的,因此應由禮儀公司統籌處理並取得授權後才可使用。其道理就像江蕙舉辦演唱會,需取得演唱歌曲或音樂授權的是主辦的經紀或活動策劃公司,而非演唱者江蕙本人。 

    唯一要注意的是,如果禮儀業者不提供唸佛機等佛曲或佛樂時,喪家是可以自行購買自行播放,但是禮儀業者有義務提醒喪家要購買及播放有公播權之音樂帶或CD,否則仍會有未授權及違法之情形,不但喪家違法使用,禮儀業者也要附連帶責任。 

    再者,版權授權費用該怎麼算,唸佛機等宗教音樂所有權人主張每一場計算授權,每一場次需付費500元;而流行音樂版權所有團體(共有3家)同樣主張每場授權付費,每場付費亦大約在1000元上下,還要視歌曲多寡增加收費。 

    不管如何,其實喪禮中使用有版權的音樂,最後需要付費及必須實際付費的還是消費者,也就是喪家,因為羊毛還得出在羊身上。而喪禮音樂著作權觀念也勢必開始受到注意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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