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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夏天睡陽台「浪漫看夜景」 網吐嘈:先被蚊子叮死
看著夜景入睡,是很多人希望的浪漫生活。日前有位女網友表示,她買的房子優點就是在頂樓,外景很漂亮,因此她想在夏天時,在陽台看夜景睡覺,不過她猶豫問「這樣會很狂或很瞎嗎?」一名網友在PTT女板發文表示,她買的房子優點是「在頂樓」,擁有美麗的景觀,因此她一直有衝動,想在夏天的時候,去陽台舖毯子,帶著枕頭,直接半夜睡在陽台,一邊看美景,一邊緩緩入眠,不過她理性思考後拋問「這樣會很狂或很瞎嗎?」對此,有贊成的網友「其實不會很瞎,我還在陽台洗澡過,睡覺的話,防蚊其實做好就可以,下雨天就別睡那了」、「我也買了充氣床跟充氣泳池,打算夏天在頂樓泡水跟睡午覺」、「周圍如果只有矮房,睡陽台其實不錯看」、「有蚊子的八成不是住高樓層,我就睡過陽台」、「可以啊,我還在夏天睡過沙灘」、「我朋友住樹林透天,夏天掛個蚊帳,睡陽台都很舒適」。也有人吐嘈「傻了嗎?夏天白天早上就熱醒了」、「我怕蟑螂,先不要」、「狂,我的體質很會養蚊子,這樣形同自殺」、「冬冷夏熱蚊蟲蟑螂一堆」、「夏天沒冷氣睡得著嗎?注意防蚊」、「睡陽台幹嘛?還不如睡室內大片落地窗,窗簾開一小部分透光就好」、「高樓層一樣有蚊子,夏天其實蟑螂比蚊子多,現在夏天沒冷氣睡得著嗎?」又是檢察官林俊言? 京華城案黃景茂爆:拿別人文件要我認罪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被控與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圖利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傳喚黃出庭行準備程序,黃爆料,偵查檢察官林俊言曾拿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認罪文件要求他認罪,「基於文官尊嚴,我不認罪」。柯文哲本月20日開庭爆料,林俊言拿隨身碟內的清涼照脅迫、利誘,檢方不正訊問,檢方已向法院聲請勘驗偵查光碟,偵查風波方興未艾,黃景茂再爆林俊言也要求他認罪。黃景茂說,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開庭偵訊他,拿彭振聲、邵琇珮的文件告訴他,彭與邵女已經認罪,問他是否認罪?不過,他看一下文件發現根本沒有彭、邵女的簽名,他依文官職責處理京華城陳情案,沒有認罪。黃景茂還強調,他從高雄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到台中市政府任事,一直從事文官工作,基於捍衛文官的尊嚴所以才不認罪。黃景茂說,台北市政府的都委會與都發局是平行單位,都發局長也不是都委會委員,與各地方政府不同「這是很特別的地方」,其他地方政府的都委會附在都發局下,他從未參與都委會的討論事項。黃說,他依法行政,行政過程中沒有人告訴他有案子訴訟中就不可以陳情,而都市計畫案做細部修正也有前例,他處理當時沒有認為有任何不妥。黃景茂強調,都委會是台北市政府的獨立機關,不屬於都發局,邵琇珮是他的總工程司,只有代表都發局去都委會列席,討論部分則是都委會委員的權責,他信任邵琇珮,但邵女因而被牽連,他替邵女覺得很委屈。檢察官指控,黃景茂涉犯貪汙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認為黃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北檢表示,檢察官於偵訊過程,依照偵訊的需求提示筆錄供受訊問人辨識,甚為常見,且沒有違背法令或不正訊問。本案的狀況是,黃景茂因為對邵琇珮、彭振聲是否認罪有疑問,檢方才提示2人的筆錄供她確認,因為當時原本不在,所以提供筆錄的電子檔,筆錄原本都完整附於本案卷內。經公訴檢察官指駁後,被告及辯護人均不爭執此節。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聯合報系資料照「陸配亞亞」限期離境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尚未裁定但不影響執行
陸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台灣」,鼓吹武力統一台灣,移民署認定她的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限期10天內離境。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1日裁定駁回;她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傍晚收案,尚未裁定。我國行政處分對外生效後即產生執行力而得為執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並不停止行政處分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劉振亞和我國公民結婚,育有2子1女,劉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劉女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2024年5月間及2025年1月間上傳抖音多部影片,遭檢舉鼓吹中共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劉女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3月12日處分廢止劉女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移民署同年月15日再命劉女應於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劉女3月20日向內政部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按照處分,劉女須於3月25日前離境,她3月21日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宣傳,而我國也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條款內國法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認定屬宣傳鼓吹戰爭。北高行表示,當庭播放劉振亞在抖音3部影片,依劉女影片前後脈絡、社會通念判斷,顯然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因此不能僅以劉女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單一片段,就認定劉女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客觀上已足以認為劉女言論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北高行認為劉振亞的言論有鼓吹戰爭事實,且她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成長背景與我國人民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的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的重大公共利益,認為劉女聲請停止執行無理由,裁定駁回。劉振亞不服北高行裁定,今天提抗告,最高行已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