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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上帝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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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抬槓乎,留存以茲紀念~
    2009/07/27 0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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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能在別人部落格留言,莫名其妙被逼辦了帳號,於是也莫名其妙有了自己的部落格。

    有了部落格好歹要寫些文章吧,可是又沒那個力氣與心思,特地寫個創作或感言...

    因為前幾天在網路留言版閒逛,因見解不同跟某位網友抬槓起來,只不過這位網友似乎敢說不敢承認,自己理虧的文章不願留存在自己部落格的留言版,一留言就馬上刪除,既然她沒那個雅量面對自己的錯誤,也就不便勉強,那只好貼在自己的部落格當做抬槓紀念囉~

    ────────────

    jack484820 發言於2009-07-25 11:34:52   

    一九三六年一月,當時還在蘇俄留學的蔣經國,託朋友帶給他生母毛福梅女士(也就是蔣介石的元配)一封信,同時也將這封信發表在當時列寧格勒的《真理報》。在這篇〈給母親的一封信〉的文章裡,蔣經國替母親叫屈,信中有一段話這樣說:


    「聽許多人說,蔣介石在宣傳孔子的孝悌和禮義廉恥的學說,這是他迷惑人的慣用手段,以此欺騙和愚弄人民的意識。母親,您記得否?誰打了您?誰抓了您的頭髮?把您從樓上拖到樓下?那不就是蔣介石嗎?您向誰跪下,請求不要把您趕出家門,那不就他──蔣介石嗎?是誰打我的祖母,使祖母因此致死?那不就是他──蔣介石嗎?這就是他的真面目,這就是他對父母和妻子的孝悌和禮義。」(原載一九三六年一月份列寧格勒《真理報》,轉引自雷震《雷震回憶錄──我的母親續篇》,一九七八年,香港《七十年代》雜誌社印行,頁二二二。)
    *************
    蔣經國也犯偽證罪
    第一
    如果滯留台灣中國人承認是真的
    蔣介石是弒親殺人犯
    第二
    如果滯留台灣中國人要凹這是假的
    那麼蔣經國就是犯了偽證罪
    這是何其嚴重啊?
    *************
    菜法官
    參考一下
    該怎判?

    ========〈以下為我被刪除的留言〉============

    妳說的情形,第一,內容不是當事人說的,而是第三者的爆料,妳不可能以第三者的轉述當呈堂證供,來當論罪基礎。萬一第三者的轉述有誤怎麼辦?


    第二,當事人要提出告訴,此案才會進入司法程序,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何況家書不是公文書,是不可能觸犯偽證罪的。請不要濫用法律名詞!


    第三,不管是「滯留台灣中國人」或是妳,都沒立場承認或是否認,因為沒親眼或親手接觸過那封家書的人,都是局外人,連當證人的資格都沒有...

    所以這個「事件」在法律上是不成案的,既然不成案,就不可能分案到「菜法官」手上...該怎判? 不必判!

    當然講這些對妳來說可能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妳的出發點是政治性的論斷,而不是現實的司法流程。

    陳幸妤小姐的司法責任,是抵賴不掉的事實,不是拿兩蔣的八卦傳聞就能掩飾。

    而一些同情扁家的民眾,口口聲聲扁家遭「司法迫害」,熟不知他們的期望與作為,才是真正在「迫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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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迴響(1) :
    1樓. cjs
    2009/07/28 12:13
    .

    網上儘多這種人,沒有三分三,就敢上梁山(談政治).

    上了梁山,又怕官兵打,只好關起門來自爽.

    不像我雖然我藍綠都喊打可是我還是很感謝呢

    往後想抬不會被拒絕的槓,

    請大駕光臨我家.

    哈~在下可沒有上梁山造反的本事啊。

    歡迎光臨,有空一定拜訪。

    上帝保佑 於 2009/07/28 15:45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