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庫斯跳入湖中後,就再也沒有再回到岸邊,一直到23日晚間,搜救隊才在湖中尋獲他的遺體。馬庫斯失蹤2小時後,露絲又開著高爾夫球車,將4歲的兒子文森載到碼頭,親手將兒子淹死。
她事後向警方坦承犯案,並表示自己聽到上帝的聲音,要他們全家都「被吞進魚肚裡」證明自己的信心。當時車上其實還有另外三個孩子,分別是兩名18歲的雙胞胎兒子和15歲的女兒。不過三個孩子因為較年長,及時逃出車外,沒有受到任何傷害。
悲劇曝光後,三個倖存的孩子已被其他家人帶走照顧。露絲的委任律師弗里德曼接受訪問時表示,他認為露絲在案發時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無法分辨對錯。露絲目前面臨「加重謀殺」、「家庭暴力」和「危害兒童」等罪,但弗里德曼表示,之後將以「精神錯亂」為由為露絲辯護。
唉,因為篤信基督教,認為「要被魚吞進肚子才能證明對上帝的虔誠」,那就買一隻大白鯊,全家都鑽入魚肚一趟不就能證明虔誠了,何苦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