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關於文林苑都更案, 小肉球和網友已討論許多, 詳見下兩文暨兩文文章回應:
* 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 (附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 同情文林苑釘子戶,等於理盲濫情?
巧的很,小肉球昨日凌晨才在「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文章,加附 "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沒想到文林苑已同意的 36 戶當天就出來召開記者會了,其代表李小姐就上 TVBS 2100 週末開講了,故而決定將加附部分以文章形式發表之。
TVBS邀請文林苑已同意戶上節目
文林苑案有 36 戶,分別和樂揚建設簽了同意書,並拿到拆遷安置費與拆遷補償費,以上 TVBS 節目的李小姐為例,她獲得 645,864 元的拆遷安置費與 1,045,966 的拆遷補償費,總計近 170 萬新台幣。
小肉球看了TVBS節目,俺解讀的是:
1. 李小姐認為王家對都更知情。 〔按:知情又怎樣?知情有不同層次與程度的知情。小肉球很納悶來賓與主持人在知情與不知情上浪費時間,俺更懷疑他們斷章取義,抓住某名王家人或王家友人的一句話,就忙不迭地套進自己的成見,開始大做文章來抨擊王家。我們都知道在法律上「不知者不罪」不成立,知與不知沒差多少!重點應放在「知情不等於同意」。〕
2. 李小姐在建商早期遊說期間,親口聽到文林苑王家的王家駿說 "一坪換三坪不划算"。 〔按:很多人在這上面大做文章,據此以抨擊文林苑不同意戶貪婪無厭,在小肉球看來,也是浪費時間。王家說不划算,表示樂揚建商提供的商品不夠看,他們不想買,樂揚無法賣給他們。咦?這不是鐵證嗎?在李小姐還沒搬走以前,在早期建商遊說時,王家已有人私下和鄰居表示這筆交易超爛,我們不願意--這不是清楚表態了嗎?〕
3. 李小姐說自家房子老舊,全心贊成都更。
4. 李小姐已遷走兩三年,走後與王家沒接觸,與建商有接觸,如今手上資料來自建商。〔按:這裡,很有意思。王家人叩應,指控李小姐的王家資料得自建商,主持人顧明儀立刻問來賓李小姐是否如此,李小姐說,沒錯,她曾發信給市府信箱,沒得到答案,她就不斷打電話給建商,建商告訴她狀況,提供給她資料,但是她又同時說她「和建商完全沒討論王家」,而顧明儀則立即把話題岔開。〕
5. TVBS 的2100 似乎相當袒護台北市政府或郝龍斌,從而偏袒同意戶,似乎對王家偏見不淺,因為節目標題的打法很像三立大話:「王家有師生撐腰,36同意戶苦撐?」。主持人小董與顧明儀在俺眼中有引導話題之嫌,尤其顧明儀對待叩應反駁的王家,其臉部表情很豐富,其聲音表情也很豐富。她和叩應王家對話,小肉球甚至看到她不知是白眼對之、翻眼對之、或斜眼對之。
6. 小董這回碰到文林苑案,他是怎麼了?從沒看到他意識型態如此強烈,從沒看到他如此不能就事論事,每上 2100 必攻擊綠營,這事和綠營出來做政治秀的政客有蝦米關係,都更條例本屬台灣藍綠的共業。
7. 來賓陳鳳馨說,關於王家開價五億或兩億,王家接獲市政府權利變換通知的時間點應視為區隔線。據她查證,市政府通知王家你家土地已非你家土地,王家去找市政府理論,市政府大致說辭為此都更案生米已煮成熟飯,你們現在的唯一對策便是向建商開價,以開高價讓建商無法接受,而陳女說,王家開高價確在接獲權利變換通知之後。〔按:小肉球已好陣子不看 TVBS,上回看,聽到陳鳳馨批評支持王家師生「霸占」文林苑做抗爭,但昨晚講話還算中肯。〕
8. 昨晚的 TVBS 節目,王家計有四人叩應,男人是王耀德和王清泉(王家長孫)。他們說,在 95 年,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親自造訪,王媽媽斷然拒絕,他們家族以為口頭拒絕就算有效拒絕。同意戶李小姐及前立委邱毅手上擁有公聽會資料,資料有王家長輩王國雄的簽名,王清泉斬釘截鐵說簽名係偽造,在場來賓立刻責怪王家為何不去告建商偽造文書。
36同意戶的記者招待會
文林苑同意戶:王家嫌1坪換3坪太少(2012/4/15)
近來在社會上引起高度重視的「文林苑都更案」,15日晚間,此案的同意住戶李小姐參加了TVBS《2100週末開講》時提到,曾在王家看到都更案的相關資料,不懂為什麼王家一直說對都更不知情;李小姐更提及,她印象中王家曾提到,對於建商所提1坪換3坪的條件覺得太少了。
文林苑同意戶的李小姐(右二)上節目請王家人行行好,退一步讓大家都好過。(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文林苑同意戶日前開記者會,表示自己「想回家」,力陳王家人明明都知情,卻在媒體上公然說謊,加上王家有學生、名導演力挺,36戶同意戶反而沒人理。文林苑其中一位同意戶李小姐,上《2100週末開講》力陳王家有出席多場公聽會並出示王家人簽名,指王家獅子大開口;對此王家長孫王耀德怒斥,自己真的不知要被強拆,而且也沒有參加過公聽會,甚至直言簽名是偽造的!
文林苑同意戶代表李小姐上《2100週末開講》,表示自己在同意都更後,收到的64萬元安置費與104萬元拆遷補償費,至今已全數用罄;並表示自己在公聽會上,聽到王家的王家駿直言「1坪換3坪太少」。而先前記者會也被爆出案外案,指有住戶被王家人騷擾,表示「為什麼要這麼早參加,拖久一點賺比較多」等說法,她認為同意戶根本是最大受害者。
王家的四女兒在第一時間立即call in進去節目,直批李小姐根本什麼都不懂,並要她找建商理論,別轉移焦點,更出言表示「你家老到不能住就都更嘛,我家是祖產,我還想住,只要從都更區劃出去就好,不是嗎?」
王家四女兒力陳自己有走法律程序,但自己仍被蒙在鼓裡!另外,王家人分別住在兩處,年輕人住在一起,另一處只有80餘歲的老母親。建商故意將通知書寄給80餘歲的老母親,她即使收到了也不知道要如何處理。最後王家四女兒毫不客氣地請李小姐別再被建商利用。
隨後王家的王耀德也call in進節目表示,雖然建商負責人在最一開始有登門造訪,邀請他們加入都更,但他們表態拒絕且態度明確,口頭說法即具法律效力,但建商仍在三年後通知他們家即將被強拆。而對於李小姐所指稱,王家人有參加過公聽會,而且在名單上簽名;他表示,他們家沒有人有去那場公聽會,那個簽名是偽造的!
根據同意戶在日前記者會中所出示的證據顯示,王家人曾出2007年9月7日出席一場權利變更說明會,如該名單上的簽名「王國雄」如王耀德所言是造假,前立法委員邱毅表示,請王家務必提起偽造文書告訴,交由檢方偵辦。
文林苑 36 同意戶的冤氣
文林苑 36 戶都簽了都更案同意書,向建商領取近 170 萬拆安置費與補償費,這是他們自己的抉擇。王家的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簽都更案同意書,王家的土地所有權人並沒有同意住家被拆毀,就算王家與建商果真進行過協商和談判,協商與談判 ≠ 達成共識。
* 台北市府發言人現在說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這點,必須先建立。北市府發言人講的話代表北市府,其發言人在北市府 3/28 拆毀王家祖厝後,現在反過頭來說文林苑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王家。
拆文林苑都更王家帳篷? 市府: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NowNews 2012/4/2)
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落地搭起帳篷,要求原地重建,並聲明原地還是王家人所有。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2)日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所搭起的帳篷有無非法,要看範圍是否佔到建商或其他住戶土地,這屬建設公司與王家間的爭議,「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 多數決乃從無到有的人工製造
郝市長曾將 「36 同意戶 vs. 2 不同意戶」 講成 「95% vs. 2% 的多數決」。
但,這個 95% 全是由建商從無到有,使用各種手法,去人工製造出來的。文林苑案, 根據文林苑已同意戶鄭閔文2012-03-27在中國時報的投書: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
鄭閔文所說即為建商手法之一:蒙蔽。
都更案的建商如果看中一塊地,只要買下當中一戶產權,根據都更條例,就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這是 "從無到有"。
一旦案子成形,經過政府相關單位的草率核准,建商便可以藉著都更名目去遊說、哄誘、孤立、或甚至威嚇(有些建商動作更早),同意戶很容易 "從少數變成多數",如此這般,就形成郝市長口中的 "多數決"。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聖經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剛開始,貪戀人房屋的,只有建商。建商看上一區的一塊地,想賺錢。
剛開始,該區塊的所有住戶原各自過各自的太平日子,誰也不貪戀鄰人的房屋,並沒觸犯聖經的第十誡。
整個都更案,全是建商借用官府勢力,所平空製造出來的一個遊戲。
* 致人於惡
一旦多數決在建商操作下形成,剩餘的不同意少數就變成建商的眼中釘,並且任何住戶一旦同意,由於庶民的住家利益悠關重大,平民百姓一輩子很少有能力擁有一個以上的家,同意戶就自然而然地被建商的這場遊戲緊緊綁住和套牢。
已同意戶會身不由己,會與建商同樣冷血,建商為的是賺錢,已同意戶多為的是求生存,會一樣地把少數不同意戶視作眼中釘,甚而孳生仇恨與惡毒的情緒。
但道德底線還不是一樣,對不對?已同意戶與建商一樣,開始貪戀起鄰人的房屋來了.
也就是說,住戶一旦同意,必然變成建商的籌碼,並且極可能構成建商對少數不同意戶持續進行霸凌的武器。
所以說,可怕的惡質都更狀況是宗教上的 "致人於惡".
* 冤有頭,債有主
猴急拆除同意戶房子、迫使同意戶一同意即必須搬走者,並不是剩餘少數戶。
任意預售一空、無法回頭修正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預售金入袋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不同意戶家宅被毀,連安置費和補償費沒有。
中央營建署多方會議 (2012/2/10) 結論為劃出王家、繼續都更,不同意者為建商(俺懷疑北市政也有份)。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然而道德底線不可破,是非曲直不可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台北市政府應該負責。根本違憲。
我個人懷疑市政府(某些人)跟"外省掛"建商走得太近。
本來就是官商勾結, 俺堅信如此!
這案子和苗栗大埔案是同性質的, 官錯之又錯, 並且不可原諒的錯. 始作俑者是官.
至於台北市政府是否與 "外省掛" 建商走太近, 俺不清楚樂揚建設的背景.
這次, 也很讓小肉球對藍營失望, 包括TVBS在內, 只因為碰到郝市府就忘記宇宙公平正義.
小肉球 於 2012/07/26 07:10回覆
聽起來似乎是一場很熱血的抗爭,重點是贏了!
不知是哪一場呢?「台南東山垃圾掩埋場」案?
在台灣環保抗爭中,居民總是弱勢,像是「苗栗大埔事件」,現在好像也雲淡風清了,有官府的人出面負責嗎?有人被懲處嗎?流縣長一樣是忙著在辦活動。
像是,中科案、台東杉原的海景第一排...等等等,層出不窮啊。地方政府通常是利字掛帥,先做了再說,這樣才有稅收與績效嘛。至於環保,嘿嘿,不是要花心力擔心的事,反正到時候人也不在官府了
不宜透露, 小肉球有很多紅綠 "政敵", 以前混政治論壇結下樑子, 只要不慎說出什麼, 政敵會做人肉搜索, 威脅要找 "雇主讓妳失業", "妳走路小心一點", "有機會殺妳全家"...
嘻嘻, 他們曾去翻台大校友錄, 沒找著, 小肉球很小心滴.
噢, 抗爭環保或都更, 永遠別期望官員受到懲處, 不要浪費精力在這上頭, 目標訂在擋掉它.
並且要有無窮的毅力與無比的決心, 和他們官商一直磨下去, 小肉球提的那案子磨了五年.
俺多做動保案. 奮鬥這些年, 動不了官員啦, 頂多申誡記過, 能調職就了不起了.
小肉球 於 2012/04/21 11:31回覆
不只 "拖" 而已, 要堅決說不! 自己不想都更, 甭想打俺家土地的主意!
樓下提到小肉球參加過大型環保案, 台灣數一數二大財團和地方政府聯手, 您以為地方上的居民知道好歹? 不, 他們被里長/樁腳/財團/縣府洗腦, 死到臨頭不自知. 您以為人類有自保功能? 不, 百姓是沈默的羔羊, 拉牠們去屠宰場, 乖乖聽話去.
剛開始, 我們二十多人還期望獲得地方奧援, 大家分頭跑各里, 一戶一戶拜訪遊說, 真累死人. 後來, 我們不找地方鄉親了, 我們找社運團體, 找社運律師, 要抗爭就只我們這二十幾人, 大家的口號是 "撩落去" -- 跟官商拼了.
那時候好熱情喲! 大家都懷著必死的決心. -- 嬴了.
小肉球 於 2012/04/20 03:35回覆
謝謝你告訴我小肉球的由來,我也喜歡貓~~
雖然你沒有實際「被都更」經驗(為何講「被都更」?借用大陸學生常說的「被就業」,是「被強迫就業」的意思,至於詳情就請看倌們自己查囉。「被都更」以現實情況來說,就是「被強迫都更」了。)不過,經過你仔細研究後所提出的論點,還滿客觀的,與現實接近。
第一手的經驗分享一下:
為了幫忙親戚,俺也自己捲起褲管撩下去了,五年前從零開始,研究都更法條與實務,從去年初開始,關注文林苑事件,直到被拆至今。網路相關評論文章與都更聯盟的FB,也都拜讀過。因為此案極為關鍵,這是台北是第一宗有人住還被強拆的案件,若真順利被拆,那建商就有恃無恐,所以,真的是攸關眾多不同意都更戶的未來。
說正格的,公聽會的簽名到底是真是假,真的不是太重要耶。關鍵是人家有沒有要「都更」,而非「被都更」。若大家真覺得它很重要,那俺幫大家找了理由好了:如果這簽名可能是偽造的,導致都更案審核通過,則官府要開始著手調查。屬實的話,立即將此案撤銷!因為,建商要送都更時,都會簽「切結書」喔!同意「如有不實資料,願意被撤銷申請同時不請求相關賠償」。真的有簽滴,因俺在親戚家的事業計畫書和權變計畫書末頁有看到。
建商真的活該,亂搞搞了一身腥,到現在還躲在後面不出來(各位看倌,何時看到段大爺出面開記者會說明啦?都只是派位戴小弟出面而已,連要告別人都是留戴小弟的手機號碼)。依法行事叫官府把人家房子給拆了,怎不趕快把房子蓋一蓋?這不是建商最想要的嗎?可憐的官府,只能推派市長啦、副市長啦、都發局長啦、都更處長啦...等等「長」字輩的「長官們」,出來幫建商擋子彈。真是亂搞,但換個角度想,這真是高招耶~真是讚嘆,此乃為經商最高段手法,借刀殺人,遂行自身意圖,高明!得要趕緊學起來!
官府真的也是活該!「328事變」前,大家都苦口婆心出來協調、苦勸他「千萬別蠻幹呀!拆下去事情會很大條啦!」沒想到「好冰冰」真的很有guts地派了千名警察,從暗夜到黎明,敲破人家窗戶之後破門而入,把它給拆個精光!怨誰呢?不要再使出緩兵之計了,自己趕緊去收拾殘局吧!小肉球你說的對,官府老早可以踩煞車,計畫書裡若真要找,可以找出好幾條缺失,但就是不要,怪誰呢?
很感謝王家的犧牲,至少現在我們的建商不敢趾高氣昂了!
講到官府,前幾天打電話去都更處找承辦人詢問,「妳說要實施者具體協調,並提報資料給都更處後,才會續辦。為什麼不在公文上寫明具體完成溝通時間?(這應是每個上班族都知道的常識吧)」看倌們猜猜看承辦小姐怎麼說,她說,「我哪有這麼大的權利要求他何時完成?」俺當場差點暈倒,官府都沒權利,小老百姓還能期盼什麼?當然俺知道,是因為法令沒有這樣規定,她怕有爭議。但,法令也沒說不能設定明確的時間啊?都更條例雖沒說,但台北官府可以依行政裁量權來決定(地方自治精神囉),這是做事情最基本方法與態度吧!啊你碼幫幫忙,妳到底是為誰在做事情呀?
由小見大,官府就是只會依法行事,然後官官相護,只求不出事趕緊把案子弄過就行了。連這電話都這樣回,會搞成這樣,就不難想像了。這樣來看,官府是不是活該呢?
俺這幾天一直在想,是不是要把親身經歷PO上網分享給鄉民們呢?沈思中~~有機會的話,再與大家分享之前寫的一篇文章,下回見囉~
以前有位中學國文老師, 她最討厭 "被" 這個字, 說都是台灣國語害的, 好文章應該少用 "被" 這個字, 因此, 她打作文分數, "被" 字用太多會被扣分.
小肉球不甩她那套, 俺就偏偏愛用 "被" 字.
啊, 您也和小肉球一樣呀. 俺是直到 3/28 拆文林苑才知道有都更這回事, 當然看新聞會聽到 "都更", 俺一直沒留心, 由於拆文林苑, 俺和您一樣, 搜尋許多新聞報導、相關評論文章, 連劈踢踢那些吵架都看了.
對, 公聽會的簽名是真是假,根本無關大局. 公聽會的目的在聽取民眾意見, 什麼人都可以進入會場, 也許王家有人好奇去瞧瞧簽個到, 也許討厭王家的鄰居故意搗蛋簽王家有人到, 也許建商假造, 也許...
您說:
如果這簽名可能是偽造的,導致都更案審核通過,則官府要開始著手調查。
都更案早就經市府審核通過了, 建照都發下來了, 才召開公聽會. 聽起來很荒謬, 對不對? 就是這麼荒謬, 就是都 "先斬後奏", 竟然還都 "依法行政".
小肉球參加過環保案抗爭, 嘿, 等到我們居民去公聽會, 哎喲喂, 財團早就通過環評拿到建照了! 所以才要抗爭啊!
小肉球一點也不可憐官府, 小肉球覺得他們冷血. 天曉得他們為什麼如此冷血.
您知道嗎, 「328事變」, 台北市府代拆, 拆的人是樂揚, 樂揚總經理在現場坐鎮.
小肉球 於 2012/04/20 03:25回覆
俺對此案略有所聞.
去找都更受害者聯盟, 找立委 (綠的, 因為台中為藍色執政), 你們的問題在天主教堂土地權狀握在誰手中, 有沒有及時積極去拒絕. 有時候, 像台北市天母的孤兒院被財團拆了, 全趕出來, 是因為當初沒遠見, 產權被握在不肖者手中, 忘了誰, 什麼展望會的? 現在還做慈善的? 反正職業慈善家和財團結合, 出賣孤兒權益. (基督教中國佈道會天母「聖道兒童之家」上千坪的精華土地標售)
小肉球 於 2012/04/19 11:23回覆
再回來談台灣的大大大問題! (比起漲價 我對這個比較有興趣)
我認為政府明知房價不合理的過高 還不願意提高利率的原因在於: 銀行被套牢了!
建商長期以來都以建物 (不管賣出與否) 來當銀行貸款的抵押 在房市景氣 交易活絡的時候還可行 可是一旦景氣變差 交易蕭條的時候建商的資金就面臨困難了 與其坐等銀行上門催款 不如利用手上已蓋好的物件再去抵押貸款 (這樣也可以償還部分的債務) 因為融資續增 所以新蓋好的物件必須賣更高的價格 否則建商遲早還是會被債務壓死!
直到最近政府才發現大事不妙 停止國有土地的釋出 (以然遲了) 所以現在銀行根本不敢去調高利率 要不然會有龐大的壞帳
現在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新的住宅周邊蓋影城 商場 希望能帶動房市熱絡 (可是我懷疑這樣做起不了大作用 因為大部分人的所得根本沒有成長)
所以一旦發生銀行利率不得不調高 或是房價開始下跌 就會正式敲響建商們的喪鐘了! (類似的情況美國 日本都發生過) 而一切都要歸咎於台灣的銀行長期以來的經營 管理不善!
既種惡因 必有惡果 大家且看建商 (還有銀行)的惡果何時到來!
(許多年前我還在國外讀MBA時一位出身高雄建商的同學就說早在十幾年前 台灣這個市場就已經不能玩了 且看她的話何時應驗!)
基本上,我同情王家,但不會採取王家抗爭的作法。
王家若希望回復現狀,市府就應主動協調建商顧問負責重建。
市府雖宣稱依法行政,但王家非違建就不該隨建商去動。
很少見過三方都僵持不讓,把人生耗在本案的「執著」。
我一朋友家旁都更,他不加入,建商不願勉強麻煩他就排除了。
待高樓完工,朋友家陷於高樓叢林中,以陽宅風水言並不宜居。
不過,怎麼做只要大家高興就好;但不要太煩惱,浪費了生命。
或許,小肉球有什麼高明的妙方來幫助他們解套?
事實上, 民國 94 年, 已經有其他建商跑到王家找王家老媽媽商量都更案了, 被老媽媽一口回絕, 就像您那位朋友碰到的建商一樣, 人家拒絕就劃出都更, 不再騷擾.
然後, 在民國 95 年, 與台北市政府關係很好的樂揚建設董事長段幼龍, 親自登門造訪王老媽媽, 想和她談都更, 被她也一口拒絕.
(照片取自網路, 就是這位老媽媽)
沒想到樂揚在民國 96 年向政府提出文林苑都更案, 計畫書包括王家這兩戶.
解鈴還需繫鈴人, 核准樂揚都更案者為台北市政府, 拆掉王家祖厝者為台北市政府, 現在台北市政府神隱起來, 讓同意戶與不同意戶都處在水深火熱之中.
很簡單嘛, 小肉球早就說了, 台北市政府去抓樂揚小辮子, 逼樂揚就範, 官威不要一逕使在小老百姓身上!
台北市政府老提過去幾年它和中央的公文往來 (為卸責), 偏偏不提最接近現在的這事:
在 2012/2/10, 也就是台北市政府強拆王家的一個月前, 中央營建署召開樂揚建設/北市府/同意戶/王家均出席的多方輔導會議, 會中, 營建署達成決議, 以 "王家切結往後不參與任何都更" 換取劃出此都更案, 也就是您說的 "變更計畫書".
北市府/同意戶/王家全都同意營建署的決議, 只有樂揚不同意, 它不願變更計畫書, 因為它會虧大, 它已經根據包括王家土地的計畫書將此都更案的所有戶數預售一空. 於是建商就使出殺手鐧, 運用和種力量, 逼北市府和它站在一邊, 不但不同意營建署最後決議, 反而快馬加鞭去拆王家了.
這個 dilemma 是一個超大的困境. 樂揚若改計畫書劃出王家, 請問戶數要不要改, 所有大大小小的規畫 (巷道, 管線, 雜項等) 要不要改? 它怎麼向同意戶與預售戶交待, 它要虧多少? 它要貼給這些人多少賠償金?
小肉球個人認為它活該.
小肉球個人也認為, 在北市府/同意戶/預售戶/建商的心目中, the easy way out 到現在仍是逼迫王家讓步, 王家讓步, 大家都享受他們的犧牲.
因此, 縱有師生 (弱勢啦) 與都更受害者聯盟 (弱勢啦) 在旁支持, 王家能堅持到今天是很不容易的.
小肉球也認為關鍵在北市府. 你北市府草率核發建照, 沒好好監督建商, 官府要抓建商小辮子很容易做的, 此案, 建商漏洞很多, 要抓錯如探囊取物, 可以撤照及嚴懲換取變更計畫書, 真搞不清楚北市府幹嘛對建商這麼好 (嘻嘻, 其實可以猜出原因).
小肉球 於 2012/04/18 06:36回覆侉子兄打過偽造文書官司啊, 小肉球沒打過, 俺義務幫忙過, 不過, 俺是站在被告的一方, 大陸妹被已離婚前夫告偽造文書, 俺這街坊就幫忙替她辯護, 獲不起訴處分.
俺先聲明, 俺認為王家既然公開在電視上叩應而咬定偽造, 為昭公信, 應找筆跡鑑定專家釋嫌, 否則會被視為胡亂扣建商帽子 -- 對了, 建商怎麼不加告王家這一條? 名嘴質問王家為何不告建商偽造文書, 就應該同樣去質問建商為何不告王家誣賴它偽造文書.
小肉球重申: 俺不認為王家告偽造文書能告嬴, 雖為建商流出, 但若擱置於公聽會會場, 誰都可以在會場亂簽, 王家難以證明簽名為建商故意偽造.
以前查過誣告罪要件: 侉子兄說 "偽造是事實, 且從建商流出", 但為建商所偽造, 是否事實呢? 建商提供公聽會會場簽到名單, 名單屬於建商, 名單性質為供到場者簽名, 建商之提供為名單之提供, 毌須負責名單上簽名之真偽.
依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1) 一但偽告文書案敗訴, "告訴人提出告訴指訴內容,如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實在,於被告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告訴人是否負誣告罪責,端視告訴人所指訴的事實是否虛偽為斷"。
侉子兄, 告訴人指訴事實並不是簽名被偽造, 這個事實將是簽名被建商偽造, 不能拆開來看.
按照王家打行政訴訟打到最高法院的 "本事" (本事很差) 來判斷, 俺可不覺得王家若對建商興偽造文書之訟, 能有本事提出 "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實在".
(2) 另一誣告罪的構成要件是 "係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憑著建商的雄厚資源, 以及打嬴行政訴訟的 "本事", 更有疑似王家後輩 (查 IP 必可核認身份) 在網路對鄉民的失當發言, 王家告建商是否 "係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若偽造文書案敗訴, 敗訴即表示建商未偽造文書, 加上王家仇恨建商乃有目共睹 (姑不論是否情有可原), 王家這行為人是否 "主觀上具備誣告故意" 倒是讓人擔心的.
即便偽造文書與誣告均獲不起訴處分, 俺認為此可能性極高, 王家再度興訟徒然耗費有限精力與資源, 反而擱著正事不幹, 正事即解決祖厝被拆問題.
小肉球認為, 告偽造文書不必, 找人鑑定筆跡應為, 目的在咬定偽造者乃王家, 王家須昭公信.
小肉球 於 2012/04/18 06:40回覆問題出在都更條例與憲法, 憲法是母法與國家根本大法, 都更條例是子法與條例, 當初立法院訂立都更條例, 藍綠立委一致通過之, 藍綠立委均為 local barons, 與營造業多有蛛網糾結的關係, 並且營造業建商勤在國會遊說.
所通過的都更條例, 賦予建商過多權利, 再加上都更條例的第一線主管機關 (地方政府) 塞責失職, 偏向建商利益, 漠視百姓利益, 於是官府與建商祭起都更條例大纛, 高唱依法行政/行商, 製造公共利益名目, 強征百姓土地.
不是像莫大先生說的那麼簡單啦.
除了都更之外 最主要的還是回歸市場機制
可惜台灣的利率太低 所以建商敢漫天喊價 (國外的建商如果不能建的快 賣的快 早就被銀行利息壓死)
台灣一直在喊市場機制 可是有太多的地方都不是如此 (尤其是銀行)
當然啦 先決條件是要能資本 管理分離 shareholder只管eps跟請auditor查帳 這樣包括ceo在內的管理階層就很難被收買去圖利自己 (一旦被抓到往後的人生都得背負巨債)
(不過台灣可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