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是這樣滴!
位於鄰里的動物醫院本來租店面,房東突然提高房租一倍,獸醫就乾脆貸款買了位在本里的B店面.這位笨獸醫卻不事先打聽清楚,哎喲喂!
在本里,人人都知道那B店面買不得!連租都不可以!曾有人租下,租約都簽好,卻寧可放棄押金毀約棄租.
獸醫買下的B店面做不了生意,它看起來很近,卻被封鎖於深宮,因為它有個惡鄰A店,已經在那裡二十年了,A店後面只有一個B店面,再就沒有了,但B店開什麼倒什麼,因為A店二十年來把騎樓據為己有,沒有人有他的辦法!
因為這位獸醫是忍者小不乖的獸醫,他曾去找過該棟大樓管委會,管委會不理,也曾對A店說好話,A店也不理.
於是小肉球展開清除騎樓路霸計畫:
一.打電話請地方警察執法,計打五次;
二,請人拍照;
三,找人連署當共同檢舉人;
四,發書面檢舉狀給主管機關;
五,備用步驟,若書面也沒用,找反對黨立委與媒體.
今天寫好,只要簽名簽好就可掛號寄出,希望政府能展現一點效率
:
A店長期霸佔騎樓案
收件人(正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22005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副本):新北市政府市長室(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寄 件 人:小肉球等
新北市__區__路_段__巷_號(電話____)
被 檢 舉 人:A店(地址________)
檢 舉 日 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
檢 舉 內 容:
A店長期霸占唯一的騎樓通路
我們是B動物醫院的顧客.B動物醫院於今年11/2遷入__區__街__號,進出都必須使用A店前騎樓,它是B動物醫院的唯一通路.
A店長年霸占騎樓,所附圖片左邊黃框顯示移動式的腳踏車、桌椅、貨物堆棧,右邊黃框則為「店家生活區」,清早開店攤開桌椅,從店裡還搬出大藤椅及腳凳,吃飯、聊天、喝茶、打電腦等俱在右邊黃框.
所附圖片並未顯示平常情況,平日還「熱鬧」許多,我們不敢在人多時拍照.
地方警力出動五次,奈何不了A店
我們一共打過五次電話請求警方清除上述路霸狀況:
1. 2015/11/6 上午約10:40電110檢舉A店
2. 2015/11/6 下午約06:40電管區派出所(電話___)檢舉A店
3. 2015/11/7 上午約10:00電110檢舉A店
4. 2015/11/7 晚上約08:40電110檢舉A店
5. 2015/11/8 上午約10:10電110檢舉A店
我們每次從旁觀察,不論員警在時或離去後,所附圖片左邊黃框一溜貨物堆棧俱分毫未動,右邊黃框中的桌椅暨用具在員警離去後立刻擺上,例如2015/11/8上午10:10方電110,上午11:45經過又看到三人霸佔騎樓(右邊黃框)吃午飯.
為維護B動物醫院顧客與動物的權益,懇請政府依法執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由於地方警力已出動五次,路霸狀況絲毫未見改善,我們只好求助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我們不知是否應知會新北市政府其他單位,所以副本寄致新北市政府市長室.
我們的寵物就是我們的家人,我們去B動物醫院,是帶著我們的家人去求醫治病,我們必須通過A店到B動物醫院這段騎樓,那是我們和我們生病的寵物伴侶唯一的通路.
懇請政府依法執法,勒令A店維持店前騎樓之淨空,維護B動物醫院顧客的權益.
我們帶著家中生病的毛孩子去看醫生,飼主與病人已痛苦緊張,委實不應該面臨A店的路霸狀況,令我們心裡怒吼李太白的《行路難》或《蜀道難》.
陳情/檢舉人[請求政府對檢舉人個資保密]
小肉球(新北市__區__路_段_巷_號_樓)
身份證字號____ 電話____ 簽名
皮皮的媽__(聯絡電話____)簽名
妞妞的媽___(手機_____)簽名
寶寶的媽___(聯絡電話___)簽名
阿呆的媽___(手機____)簽名
阿拉小肉球記憶社區狗貓名字很厲害,飼主叫蝦米一概莫宰羊!嘻嘻,這次必須見到可能願意簽名+願意保密的遛狗人士就上前詢問請求一番,很辛苦哩!
有些平日跟俺很好,很有話說,聽此事,會說「這關我什麼事!」,小肉球摸摸鼻子,沒錯,人家說的沒錯啊!
要忘記自尊心!被拒絕,再繼續去找願意簽名的人.
計畫至少四位,包括俺五人--找到了,嘻嘻嘻,其實繼續找,二十位都能辦到.
小肉球汪汪!
叫過五次警察,一點用都沒有,這就是我們的地方員警.
俺猜,地方員警有無對A店開單--恐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都不會追究吧?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案子,有時間再說吧.)
台灣人實在太不守法了, 民性如此, 小肉球一直默默觀察, 俺發現在台灣竟然沒有一個人守法.
穿越馬路, 騎機車, 開汽車, 停放汽機車, 住公寓 ... --- 竟然沒有看到一個人遵守法規, 全部的人都多多少少 "侵占" 到不屬於自己的空間/時間/物質/精神物.
沒辦法呀, 民性如此.
小肉球 於 2017/11/17 11:51回覆
HI 所以你最後成功了喔 真強
我也有相同困擾 我們更慘他們是直接做鐵卷自動門 把騎樓封住了
你能秀一下 清空後的情況嗎
不是小肉球很強, 要感謝那幾位願意跟俺連署的社區太太們, 她們都有養狗. 人多了, 陳情書比較有份量, 管區員警因為上級交待, 勤而不輟地去檢查.
但, 發生本里里長及該棟大樓主委跑去跟獸醫關說, 要他行行好, 不要對香燭店這麼嚴格嘛. 獸醫對他們說根本不是他檢舉的, 要他怎樣 "行行好."
您要最新狀況的照片呀, 等俺去拍一張來, 但要等三天以後, 因為俺最近在忙一件事, 不會走去那裡.
三天後, 俺會把新照片PO在這裡.
小肉球 於 2017/11/16 12:17回覆上圖攝於2017/11/19. 在外面的, 是香燭行. 往裡面, 香燭行的隔壁, 是獸醫診所. 瞧, 已經能夠通行無阻.
事實上, 已經好久就這麼通暢了 -- 需要努力, 俺起初會天天關注, 只要故態復萌便叫警察來. 自從陳情後, 警察變得極度稱職, 不敢再敷衍.
只叫過2次, 香燭行就學乖了, 一直都這樣了.
然後, 小肉球就不再去檢查了.
小肉球 於 2017/11/19 12:44回覆恭喜小肉球清除路霸成功!賀 獸醫診所䦕張大吉。
建議加副標。
這是另外四位社區媽媽的功勞!
沒有她們附和連署, 俺猜新北市警察局和新北市市長室不會如此雷厲風行, 因為那家店畢竟已如此佔據騎樓快二十年了, 沒有人有老板的辦法.
小肉球真的很感謝這四位社區媽媽.
是11/30那天, 警方強制執行.
希望店家能夠改變心態! 他們習慣這樣, 現在明白不能夠這樣.
俺不盼望警方開罰單, 只盼望警方能夠依法執法, 讓違犯者改變心態, 從而改變其行為.
OK, 加個副標!
小肉球 於 2015/12/02 10:06回覆署桃醫院後面原本有一戶路霸
看到地就要佔有(這是台灣特有一些族群的習性,無論到哪裡有這類人種都一樣)
數十年來都無法撼動它們
我學妹家是受害者
抗議吵架無效~~私人車庫的車無法開進車庫,因為那人擺回收
後來一個外交部退下來的老頭
自日本回來住在那條巷子
他就開始干涉
陳情一堆事情
全都處理過關
那邊的壞蛋都不喜歡他
他也不怕死
我就喜歡他的魄力
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民主都是要我們自己去爭取
政治人物是屁
說的好, 政治人物是屁, 台灣公務員絕多都是沒良心的米蟲 -- 坦白說, 小肉球自回台灣以後, 尚待看到一名不是米蟲的台灣公務員.
您說的那位外交部退下來的老先生 -- 應該有後台背景, 才事事過關.
俺要瞧瞧這騎樓路霸剝奪動物醫院顧客權利的案子會怎樣發展 ... 新北市政府呀, 請給市民一點信心吧, 小肉球汪汪!
小肉球 於 2015/11/23 10:44回覆
通知電視台來採訪
讓它見光也是方法
沒錯, 這是最後一步 -- 假如新北市政府 (包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不管, 我們會找反對黨的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
小肉球 於 2015/11/20 13:30回覆肉球姨您好
上個月 我寫了篇文 無法無天的城市(台中市)
小確性市民全當我是歪國您 是我少見多怪 好說歹說 開罵也沒用
再講 人家市民眼一翻 外國好 滾回你的歪國吧
自己搞的是灰頭土臉
想想 又何苦呢 幹嘛得罪台灣人 還是寫寫吃喝玩樂吧
無法無天 文章草草下架
不行, 俺要台灣更好, 更進步.
台灣不能說一套做一套, 我們的病狗病貓去看病, 依法享有騎樓通行權.
您想想, 狗貓容易受到驚嚇, A店店家把騎樓當他們的遊樂室+起居室, 去看病的狗貓可憐啊! 而我們又非走那裡不可, 沒別的路.
This is a matter of survival, 何況法理都在我們這邊.
小肉球 於 2015/11/20 13:28回覆小肉球都在旁邊偷瞧警察有沒有來, 警察確實會來.
但, 小肉球不認為警察認真執法! 他們會叫店家搬一下腳踏車, 移一下花盆, 都 "意思" "意思" 而已, 那最荒謬的一整溜的貨物堆棧卻紋風不動.
連續三天, 警察應該看出A店的冥頑, 無論如何都應該開罰單了吧?
警察開罰很有用, 具有嚇阻的作用, 警察一味開白單 (勸導單), 店家根本不怕.
小肉球 於 2015/11/20 13:23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