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李登輝首肯!宋領回興票案2.4億「選舉結餘款」!… - 大展鴻圖的網誌 -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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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李登輝首肯!宋領回興票案2.4億「選舉結餘款」!…
    2010/04/29 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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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公私之分明,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

    011……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謂明,不欺之謂察。

    …..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遠,不私親近。

     

    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

    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

     

    國之亂也,非其法亂也,非法不用也。

    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

     

    李登輝首肯!宋領回興票案2.4億「選舉結餘款」!

    2010-04-28新聞速報【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周刊報導,前總統李登輝今(99)年一月已點頭同意,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領回十餘年前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存的兩億四千八百餘萬元。

        曾令宋楚瑜錯失總統大位的興票案,今(28)日又有最新發展。根據周刊報導,前總統李登輝已經同意讓宋楚瑜領回十餘年前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存的兩億四千八百餘萬元。親宋人士表示,歷經十餘年牽扯宋楚瑜的興票案,經過司法單位詳細調查過後,已認定這筆款項為宋當年選省長的「選舉結餘款」,與國民黨並無任何關係。

        宋楚瑜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存的兩億四千八百餘萬元,其受理人為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且規定李登輝必須是「國民黨主席」才能提領,而今李已不具黨主席身份,眼看十年即將到期,若無人領回則將充作國產。台北地院認為,受理人雖已無法領取,但同意宋領回,依法即應發回,已通知宋楚瑜本人領回。

        根據周刊報導,宋楚瑜在領回該筆款項後,將會先信託給律師,待確定國民黨對該筆款項的用途後,才會動支高達兩億四千八百餘萬元的「選舉結餘款」。

        宋楚瑜曾於199912月,委託前中興大學校長黃東熊處理「終止宋楚瑜與中國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的委任關係,並返還黨政工作基金及照顧蔣家後代,共兩億四千多萬元。」據了解,「黨政工作基金經費」為兩億元,共是34張台灣銀行支票,而另一筆「照顧蔣家後代經費」則為47984935元,則為中興票券,可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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