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人問我實習律師應該具備怎樣的能力,我認為除了一些日常生活基本的能力,加上職場基本技能例如電腦操作、駕車、不間斷學習的態度等,還有三種很重要的能力;
1. 對法律事務的嫺熟的分析能力。對案件或法律事務的快速理解和處理掌握,在法律文書和法庭之應變當中可以顯現。
2. 與利益攸關方的溝通協調能力。在處理法律案件中,如何處理與各律師、客戶、法官、其他人員之間利益衝突,攸關法律事務的結果與成敗。一個執業律師應該在這些關係中善於溝通和協調,這個能力需要長時間的培養,
3. 對法律服務市場敏銳的觀察能力和開發能力。現在每年台灣錄取至少500位律師,如何在法律服務市場上找到適合自己專業定位的服務類型以及不斷獲得擁有這類服務需要的客戶的委託,才是立足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