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各地區的環保局,依照他們的職權,他們可以雇用相當多的清潔隊員,往日很多的地區 : 環保局局長指出,過去鄉(鎮、市)公所時代,清潔隊員的職位時常傳出有買賣交易之風聲或是淪為私人任用酬庸之工具,造成清潔隊管理常為人所詬病,如今升格後,統一由市政府任用,看似比較公平,但是以一個清潔隊員,打掃路面,收垃圾,工作時間固定,居然最低薪資每人可以拿3萬9千元,(含加班與獎金,薪水4萬元以上)還可以享有終身俸........怪不得報考的人員,除了有高學歷的碩士,還有已工作者。
以公路局、電信局的標準來看,置訂標準的局處人員絕對不可以裁判兼球員,因此強烈要求這些收取垃圾與掃地的工人,應該全部採用外包制度,才能夠杜絕高學歷、低工作責任、與貢獻不相襯的高所得,實在有必要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