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tegrity is doing the right thing, even when no one is watching. 做生意,何必要騙?就不能在消費者上門時先出示可能要簽訂的契約書嗎?為何不讓顧客先回家仔細審閱呢?哈,學生說我是「奧客」。定型化契約,簽了就是。店家如果讓消費者跑兩趟,生意就沒了。
我想:中華電信要消費者在短時間簽條文密密麻麻的約,還在約後耍手段,讓顧客勾選「申辦人已將契約攜回家審閱兩日。」逼著顧客說謊,逼著顧客匆促簽下有利賣方的契約,~~簡直混帳。其實,如果它將約後文字改為:「申辦人已仔細審閱契約。」說不定,我還真就當場唏哩呼嚕簽了約。
不欺暗室,幾人能做到?掀大公司、大人物的底,猶如掏糞,臭不可聞。而今,君子道消,能怎樣?我也不知道。或許,就移民到火星吧!...可能我有點激動了。